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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11:34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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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切实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 研究生 教育。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山东、 北京 、 湖南 、 湖北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江苏 、 江西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福建 、 新疆 、 海南 、 安徽 、 四川 、 天津 、 广东 、 重庆 、 甘肃 、 青海 、 西藏 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十八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选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非平行 志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理工 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我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3.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美术类、音乐类、 体育 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音乐、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在相应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学生到德国 留学 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 毕业生 ,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学士学位证 书 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中美合作办学(批准书编号:MOE37US2A20181953N),招生专业为动物科学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专业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开设校企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与山东网商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农业大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2022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北 农林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 陕西 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 研究生 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 校招 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 高考 报 名人 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 学习 。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计算机 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业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含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 大学学习 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 书 ,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部分优秀学生满足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2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2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专业目录 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 艺术 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2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 新疆 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选择本科专业(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 考研 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关系: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019。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以上就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请问中国农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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