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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
学校国标代码 13905 江苏招生代码 1810 中外合作办学1870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选测科目CC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报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必须达到高考英语总分*60%的单科成绩要求,比如江苏英语总分120分,英语单科分数要达到72分及以上方可报考,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以上,特殊情况的需面试。
5、报考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二、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核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及特长合理选报科目,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选测科目成绩需达双C。
4、对A志愿填报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承诺进档不退。
5、普通类考生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第1与第2、第2与第3专业志愿间级差各1分,其他志愿间不设级差)。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择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 、A 、B+或B,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6、艺术类考生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艺术类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其他省考生参照执行。
7、艺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相同的,则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数之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全部录取。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 高考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 艺术 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 江苏 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 校招 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自治区)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语言 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 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
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 学费 ,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0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 成长 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
邮政编码: 211 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7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录取条件
首先,南京工业大学要求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其次,南京工业大学要求考生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潜力。此外,南京工业大学还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交流。
南京工业大学还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考生具有独立思考、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此外,南京工业大学还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文化,并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条件比较严格,要求考生具有较高的学术背景和潜力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政策
南京工业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所工科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疑问和需求,南京工业大学每年都会出台一系列招生政策。
首先,南京工业大学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个人素质,综合考虑,选拔优秀学生。此外,南京工业大学还欢迎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如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前来报考。其次,南京工业大学采取“就近招生”的原则,即优先录取在本省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以减少外地考生的旅行成本,让他们更容易报考。
此外,南京工业大学还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总的来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政策公平、公正,旨在选拔优秀学生,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希望广大考生积极报考,实现自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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