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晋中学院招生办电话(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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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招生办电话
晋中学院招生办电话:0354-3806645。
拓展知识:
晋中学院(Jinzhong University),坐落于山西省晋中市,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晋中学院的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晋中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晋中教育学院、晋中职工大学三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山西省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5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5亿余元,图书馆藏书132万余册,纸质期刊745种,电子图书52万种;设有23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1个;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9500余名,专任教师843人。
晋中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公告如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详见公告。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晋中学院、山西传媒学院和山西能源学院。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中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包括往届生、自考和网络教育的应届考生)。
哪些考生不能在晋中报考点报考: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还是实习或其他原因是否在山西省)。就读高校地点在晋中市但本校设有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就读高校地点不在晋中范围内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晋中的应往届考生。考试时间在2020年12月28日的考生。
网上确认,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将实行网上确认,报名考生届时必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晋中教育网,查看《晋中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了解网上确认时间、确认方式、网址以及网上确认时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是位于山西省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山西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临汾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太原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报考我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录取按照定向县(区)生源优先原则,先录取定向县(区)生源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定向县(区)所在地市生源报考考生;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据上述录取原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非公费师范生、非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被生物科学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音乐学:进档考生分行当(各行当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声乐、钢琴、手风琴各项目如一志愿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民族乐器中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各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中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各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若一志愿录取结束,民族乐器计划仍有缺额,按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钢琴、声乐各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西洋乐器计划仍有缺额,按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钢琴、声乐各行当顺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当,依次重复至计划完成。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 二 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第十 三 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 四 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 五 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 六 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 七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申请或申请时间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八 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 九 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 二十一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 二 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四 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招生办电话:0351-2051067 邮编:030031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西 师范 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段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类、 理工 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 志愿 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书 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 学习 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专业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 高考 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5909111
邮 编:041000
E-mail:wlxyzsb@126.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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