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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创建于1999年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开设了19个本科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进行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9个专业(23个方向)。学院现有20余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80余所教学基地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多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医学类165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微信公众号:南医大康达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3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有土木工程测量与检测方向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国标代码:1426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注册地址南充校区因学院已迁往成都办学,南充校区不再进行招生及教学任务。
第四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西南交通大学举办的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七条 学习年限:本科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相关省份的规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生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生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投档。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指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费退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 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8-67935795、67935868、67935799、67932299(传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7935801。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被授予“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的称号,现有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国标代码:1359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师路143号(原交通街593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于2003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座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市合川区城区内。学校设有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数字经济学院、基础部8个二级学院(部),目前学校在校学生13000余人。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2022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录取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3.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5. 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 学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8.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9.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学校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10.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政策执行。
11.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2.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六、奖励与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多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或临时困难补助。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生退(转)学退还学生相应费用,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 本科学费标准:
(1) 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税收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信用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审计学、物流工程、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互联网金融、商务经济学专业的学费为15000(元/人·年);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为15500(元/人·年);
(3) 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6000(元/人·年)。
2. 住宿收费标准:住宿费按照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区分,练竹园(六人间)住宿费1500(元/生·年);问桂园(四人间)住宿费2600(元/生·年);嘉华园(四人间)住宿费3500(元/生·年);良木园1-5栋(三室一厅、两室一厅,每室三人)住宿费3500(元/生·年)。
八、其他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2.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师路143号(原交通街593号),邮政编码:401520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89197 、42881711、42883625、42891683
传 真:023-42890212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23-428828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www.paisi.edu.cn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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