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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美术生怎么招生
一、学校概况(学校代码:11066)烟台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烟台,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于1984年建校,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援建。学校东临黄海,西依青山,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是国内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
学校1985年正式招生,199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原山东省建材工业学校、原山东省水产学校并入烟台大学。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同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药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2020年学校获批项目博士后招收资格,入选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法学、药学两个学科入选山东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行列。高水平学科入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901—1000档位。
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占地面积2100亩,建筑面积101.9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2亿元。目前在烟台开发区已开工建设烟台大学科教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200亩,规划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学校建有承先图书馆与逸夫图书馆,总面积4.23万平方米,现有图书总数273万册,电子期刊2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学校建有5000平方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千米文化艺术长廊,孺子牛、八景园、三元湖、烟雨亭、钟楼、“升腾”雕塑等标志性文化景点遍布校园。学校是山东高校审美教育研究基地、山东高校党建研究基地、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山东省企校共建先进单位、全省平安校园标杆学校、山东省文明校园。
2022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研究生 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新生 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 志愿 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理工 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证 书 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 毕业 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址: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烟台大学文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学院代码:13359
第五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学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烟台大学南校区东邻),北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邮编 26400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是2003年由烟台大学申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目前在校生14000余人。2005年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独立学院综合检查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考察评审。学院先后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8次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2015年学院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
第八条 招生专业、办学条件:学院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院现有土地600余亩,具有独立的、设施齐全的办学条件和完善的学生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文体中心、宿舍楼、餐厅等设施;拥有多媒体教室、大型计算机网络教室、语音室、各类实验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建有中型体育场和网球场、排球场、篮球场等各种体育设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海南、天津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时,可以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仅限在考生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5、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8、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会计学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德-机械类)348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按五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
中德合作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学制4年,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主要进行德语语言强化、部分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祥隆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学习优秀一、二等奖、学习进步奖,此外学院还设有各种单项奖,包括技术创新奖、人文艺术奖、体育拼搏奖等证书。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200元、3300元及44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6915009
学院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 wjxyzb@yt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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