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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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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429.html" title="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a>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昌医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昌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南昌医学院(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 江西 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2022年1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湾里和小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5.6亩,规划建设中的现代智慧、生态美丽新校区选址在南昌市红谷滩九龙湖,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个,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直属附属机构1个,直属科研机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科研平台16个;拥有教育部“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拥有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另有324家遍及全国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

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联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共建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体检和紧急医学救援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拟打造成国内高水平的疑难病诊治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及高水平的医院管理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考试 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 就业 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437,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共十五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同分录取原则为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 志愿 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且达到录取条件者,调剂到其他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内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我校同分管理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其录取原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需按照我校同分原则进行处理。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均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②患有色弱、色盲(含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也不能录取,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 书 本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说明如下: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学年,单项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2)勤工助学金: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金。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勤工助学金。

(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制定了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如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制度、临时困难补助等。

3.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生·学年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江西、 河南 、 江苏 、 福建 、 吉林 、 湖北 、 陕西 、 甘肃 、 山西 、 湖南 、 重庆 、 山东 、 广东 、 贵州 、 内蒙古 、 广西 、 云南 、 安徽 、 青海 、 海南 、 宁夏 、 河北 、 四川 、 黑龙江 、 新疆 、 辽宁 等省(市、自治区)开展实施。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的新生,请在入学前按相关要求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细则详见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联系电话:0791-83764712;0791-83764716

招生负责老师: 潘老师18779869626;胡老师18720078259

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箱: ncyxyzb01@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医学院,若与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为准。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中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中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 就业 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 高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 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 书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 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2022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
微信公众号:hbtcmzsb;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北中医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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