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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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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308.html" title="昆明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a>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 www.kmmc.cn )。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研究生4396人,博士研究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8174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732人(校本部1616人,直属附属医院5116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97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351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 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35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5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01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45所实习医院、21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 www.kmmc.cn )。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2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2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 0871-65922981

传 真: 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

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西北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刑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刑警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简称刑警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IPUC。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175。

第六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办学地点:

(一)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第九条刑警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渐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设有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警务、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其中,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犬技术7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建校74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刑警学院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一条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刑警学院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刑警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0个。分别是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均为公安专业。

第十四条刑警学院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等垂直管理部门。

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六条刑警学院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七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八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三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报考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六条刑警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七条 刑警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八条刑警学院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刑警学院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三十条刑警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三十一条刑警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刑警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三条刑警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刑警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七章入学复查。

第三十五条刑警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六条刑警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刑警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

第九章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第三十八条刑警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7个专业48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3个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第三十九条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四十条刑警学院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建有一整套帮扶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在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学校困难等级认定后,每年人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刑警学院本科生学习地点: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在塔湾街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十二条刑警学院公安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刑警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四条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刑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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