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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8:51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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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现有植物科学与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 艺术 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48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 研究生 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 体育 、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10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校招 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2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 计算机 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九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北京 市、 天津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河北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 福建 省、 湖南 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 河北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二 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首选科目选考历史,再选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三款 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 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款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培养方向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 分数线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及其培养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四款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五款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备注:培养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人才)等专业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六款 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款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山东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八款 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九款 湖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北省表演统考成绩,执行湖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款 湖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南省表演类(戏剧表演)统考成绩;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湖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款 福建省表演专业使用福建省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编导统考成绩;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执行福建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款  山西 省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本科)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本科)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山西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三款  黑龙江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执行黑龙江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款  安徽 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统考成绩,执行安徽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款  云南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执行云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款  甘肃 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甘肃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款  四川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四川省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戏剧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设计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四川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八款  内蒙古 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九款 学校舞蹈类专业只招收 民族 舞和民间舞。

第二十款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款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甘肃 省高等学 校招 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 艺术 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 北京 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 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第四条 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 新生 录取通知 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 毕业生 ,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 就业 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 平行志愿 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理工 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 体育 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和 新疆 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面向新疆和 西藏 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 学费 :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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