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 www.gdei.edu.cn/ 。
招生网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大家对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的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01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02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03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04 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05 新生就学校区
高职专升本部分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06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2.住宿费:泉州主校区每学年870元~1300元,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07 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08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以其他成绩投档的,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南音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南音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录取。
09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达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8.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泉州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和助困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11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12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919635。
13 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招生网址:www.qztc.edu.cn/zs/
微信公众号:qzsfxyzsb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22919508
传真电话:0595-22919508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邮政编码:362000
14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5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自考学位证申请要求
华南师范自考学位证申请要求如下:
报考华南师范大学的自考生申请办理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要求:
①考生已经取得该校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并且需在毕业证取得之日起半年内向该校自考办申请办理学位证书,逾期不再受理学位证办理申请。
②考生参加本专业所有课程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
③考生参加该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并通过。
华南师大自学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生只需考60分(及以上)就可获得单科考试合格证,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都通过后,即可申请毕业证。
所有有意愿参加华南师大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根据考试院每年每次的报名报考通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报考每年1月、4月、10月的自考。新生报名时必须先获取准考证号后才可进行报考,老生可直接报考。
以上数据来自自考网。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滨海校园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点工程,由广东省教育厅、汕尾市人民政府、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四方共建,是华南师范大学“三校区四校园”办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区规划布局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包括约20个本科专业。
目前设置职业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商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行知书院、创新发展研究院(汕尾)、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教学科研机构。
2021年以来,校区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数十项。校区学生主动融入汕尾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汕尾发展大会保障服务、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千余人次。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