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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5人
一、领导机构
我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105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m/ ),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 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报名类型”中选择“浙江三位一体招生”。
学生需根据自身高考选考科目及各专业组要求进行申请;允许至多兼报两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类志愿。
临床医学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组志愿为临床医学组的考生。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组及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组内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e、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至多1封推荐信,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我校2018年在浙江同时进行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及“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三者可兼报(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政策详见相关招生简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A+、A、P、F四档。“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且确定入围;“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P”的学生可参加初试;“F”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 资格确认:初评结果为“A+”、“A”及“P”的学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 初试:初评结果为“A+”、“A”及“P”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同时获得我校领军人才选拔初评“优秀”等级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初试成绩按满分计)。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如上表所示。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组参加考试(兼报不同专业组,且各专业组所要求考试科目不同的,考生需参加多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 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专业组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将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5、 确定入围名单:我校将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组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人数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70%。入围学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六、录取办法
1、入围“三位一体”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8年浙江省高考,并且达到一段线。
2、 录取安排在2018年6月25日之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3、 按确认我校三位一体志愿的学生的综合成绩及专业志愿,分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物理基础组录取73名,化学基础类录取9名,通用基础类录取15名,临床医学组录取8人。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组专业类志愿。如有未录满计划,调入物理基础组。
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志愿的录取;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类调剂,否则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按照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分)+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30分)+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60分)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其中:
1)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共10门科目,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7分、D=4分折算,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0(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3)高考总分折算方法: 高考总分/750×60(四舍五入取1位小数)
七、日程安排
2018年4月12日—4月25日,三位一体招生报名。
2018年5月2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
2018年5月27日,考生资格确认,学生需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2018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8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8年6月22日前,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8年6月25日之前,完成录取。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三位一体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三位一体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三位一体”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tsinghua.edu.cn
2020年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近日,同学们和广大家长朋友们非常关心的2020年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四章 附则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
本科招生网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简称“清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亚洲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清华—剑桥—MIT低碳大学联盟成员,被誉为“红色工程师的摇篮”。
清华大学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少量调整。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高考(Q吧)成绩满足清华大学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为标准,一般在1—5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市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达到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的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时,可以在该考区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下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生物科学、临床医学、工业工程、日语、工商管理类。国防生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特长生和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008年江苏省高考科目改革变动较大,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10-62782051;62770334,传真:010-62782061,电子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
招生网网址: -tsinghua.edu.cn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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