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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齐齐哈尔大学的研究生难吗?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7日 05:04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考齐齐哈尔大学的研究生难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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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齐齐哈尔大学的研究生难吗?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2023

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录取名单2023有有以下学生:

李骄洋、柴丽杰、张子怡、朱俊宫、靳文帅、张钊、李晓晋、曾园、郝淑慧、丁艳秋、谢新悦、杨璐瑶、李明翼、李逸君、谢金荣、白岩松、宫宜繁、王洁、曹钰、刘盼盼、罗芳芳、李明晔、崔春燕、王伟泽、李雪晶、乔静雯、王伟琦、杨雁冰席莹昕、刘晓双、唐潇、余雯、陈晓军等。详细可参考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齐齐哈尔大学简介:

齐齐哈尔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本科大学,创建于1946年,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克山路350号。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

设有17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涵盖工、理、管、文、法、教育、医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开设有80余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达到50%以上。

学校注重国际化教育,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多项国际化教育合作项目。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齐齐哈尔大学的入学标准

1、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考齐齐哈尔大学的研究生难吗?

齐齐哈尔大学 的研究生是有一定难度的。 学校有23个学院(部),7个教辅单位。有73个本科招生专业,隶属11个 学科门类 。

学校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生物科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应用化学专业 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园艺专业获批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齐齐哈尔大学其他情况简介。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其中 高级职称 803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4.32%,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26人,聘有外籍教师42人。教师中当选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的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龙江学者”5人。

学校还有省“六个一批”人才1人,龙江科技英才1人,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教学名师、省教学新秀、省教学能手、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者30余人。

以上内容参考 齐齐哈尔大学——学校简介

2022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大学是地处于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有23个学院,7个教辅单位,74个招生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齐齐哈尔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齐齐哈尔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获批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学校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四)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五)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qdzs@

微信公众号:“齐大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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