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中山大学自主招生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学生)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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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自主招生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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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拓展资料: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参考资料: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招生
2020年中山大学图书情报专硕招生简章院校简介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是全国最早开展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单位之一,也是华南及港澳地区唯一拥有图情档完整学科体系、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教学单位。学院与国家图书馆、广州图书馆联合设立了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2012年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被评为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2014年学院加入国际iSchool联盟,2016年加入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和国际档案协会(ICA)。中山大学MLIS资讯管理学院对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始终坚持“全球视野,信息精英”理念,致力于培养能够引领信息社会发展、具有国际化信息能力的高端人才。
招生人数
资讯管理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图书情报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0名。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不限。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境外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6)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录取时须由我校、考生单位、考生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
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须于2019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须查阅报名点公告)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中山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工作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提前面试
提前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申请参加提前面试,该成绩有效期为1年。通过提前面试的申请人,只要2020年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获得当年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无需再参加复试。
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满分为200分;英语二为统考科目,满分为100分。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初试地点:考生在网报时按规定选择报考点。
初试时间:
2019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面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没有参加或没有通过提前面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如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要求,均须参加复试,并按复试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所有考生均需于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前面试结果或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政审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学习方式和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的学制3年。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凡学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费用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25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在学期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在学期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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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港澳台学生)
系、教学环境和培养模式,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高速发展、全球化激烈竞争的精英人才。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通过完成涵盖不同学科和领域的核心课程,在对各个学科的内容、前景,以及自身特点有了深入认识以后,最迟可在大二结束前完成专业的选择。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前往纽约大学全球教育体系中的纽约校区、阿布扎比校区或分布于五大洲的11个学习中心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海外学习。上海纽约大学在全面审视每位学生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和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出一批最适合上海纽约大学的优秀学生。其中,“校园日活动”是上海纽约大学首创的招生录取重要环节,着重考察学生的语言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的适合度和匹配度。
一、招生对象
上海纽约大学寻找的是学业优异、英语能力突出,具有强烈求知欲和好奇心,勇于挑战自我,乐于尝试新事物,能够适应国际化竞争环境,并且愿意成为跨文化沟通桥梁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学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的报名手续。
上海纽约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从所有申请学生中邀请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校园日活动”,并在考量学生“校园日活动”表现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学生。
二、招生计划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计划不做分地区安排,各地区招生名额不设上限和下限,从所有申请学生中择优录取。
三、申请方式
除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有关港澳台学生报考内地高校报名手续外,学生还需完成上海纽约大学的申请程序:
1. 在线提交Slate申请
所有申请报考上海纽约大学的学生,都必须登录纽约大学Slate申请系统( ),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两篇文书,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2. 在线填写并打印《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申请表》
完成“Slate申请”后,学生再在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 )实名注册,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校园日活动申请表》。
3. 寄送书面申请材料
完成以上申请步骤后,学生还须向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每页材料须在右上角空白处手写注明申请学生的9位Slate ID,用标准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次序排放(申请材料请勿装订,不要加装各类订书针、封面、封底、装订夹等,以免剔除时误损申请材料):
(1)《上海纽约大学2020年校园日活动申请表》(可在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时务必选择A4纸格式)
(2)高中阶段成绩影印本
(3)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本(非必需)
(4)就读中学校长或升学指导老师出具的书面推荐信(非必需)
申请材料须于1月1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日期为准)。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学生自行备份。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55号,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200122 联系电话:+86-21-2059 5599
四、选拔程序
1. 审核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委员会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2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学生初审结果。
2. “校园日活动”
初审合格的学生受邀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 学校通过“校园日活动”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以及求知欲、领导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等各方面素质。
“校园日活动”全程用英语进行,在春节后的周末分批在上海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政策
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学生“校园日活动”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严谨的评价和讨论,并给予符合上海纽约大学要求的学生相应录取政策: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校园日活动”后通知学生是否可以录取。
参加联招考试学生:学生须参加当年度联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上海纽约大学要求,且第一志愿填报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予以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港澳台学生的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相同,第一、二学年每年人民币120,000元,第三、四学年每年人民币180,000元。
被上海纽约大学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在“校园日活动”中的表现和申请材料给予部分学生奖学金,与预录取结果一并发放。奖学金设二档,将按学期分四年发放:全球典范奖,共人民币240,000元;全球菁英奖,共人民币120,000元。
对于被上海纽约大学录取、但家庭无法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在学生按要求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学校将酌情提供助学金,学校不希望被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
学生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各级奖助学金。学校还会提供大量校内外实习机会进一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七、颁发证书
上海纽约大学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将获得以下全日制本科证书:
1. 上海纽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2. 上海纽约大学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3. 美国纽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纽约大学颁发)
八、监督机制
上海纽约大学的招生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不同经济背景、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学生都有机会申请入学,接受考生及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86-21-2059 5255
监督邮箱:shanghai.jiandu@nyu.edu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shanghai.nyu.edu
咨询热线:+86-21-2059 5599
咨询邮箱:shanghai.admissions@nyu.edu
咨询现场:上海市世纪大道1555号上海纽约大学咨询中心
官方微博: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招生办(新浪微博)
官方QQ群:上海纽约大学招生官方 - 华中华南 605743020
官方微信:NYUSHZS
如您拥有多个公民身份,且其中之一来自香港、澳门或台湾,您只能通过上海纽约大学中国学生招生渠道申请入学,并必须参加合格的中国入学考试(中国大陆高考、台湾学测或港澳台联招考试),您无权通过国际生招生渠道申请上海纽约大学。如您不清楚需要参加的具体入学考试,欢迎通过邮箱shanghai.admissions@nyu.edu咨询。
如您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您必须在填写通用申请(Common Application)时在纽约大学“学校问题”页面上明确告知;并且根据中国法律,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下您才可以通过国际生申请渠道申请上海纽约大学:(1)截止在上海纽约大学入学当年的4月30日前,已拥有当前公民身份至少四年(如您拟在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以2019年4月30日为计算截点);并且(2)过去四年中至少两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居住。如您获得上海纽约大学入学资格但不满足上述条件,有可能无法获得在中国学习的学生签证并可能被取消上海纽约大学的入学资格。如您对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有任何问题,欢迎通过邮箱shanghai.admissions@nyu.edu咨询。
《Slate申请系统/校园日活动报名系统填写须知》 点击下载
《成绩单模板》(供参考) 点击下载
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 江西 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实际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招生就业处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的文史类、 理工 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源省如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 志愿 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生源省如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排队的依据为:(一)文史类:按 高考 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二)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新生 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 学习 。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各专业均无 面试 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二)摄影专业
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即: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不分文理按照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若生源省无投档规则即按江西省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将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帮扶。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 毕业生 实施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 求职 补贴,对其中品学兼优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的校内配套补贴。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和西部就业专项奖励基金,对到基层、西部和艰苦偏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本科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 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 、83811781、83818931。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 。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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