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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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 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需要到官网下载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称为《湘潭大学2023年 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文件内容不仅包括《招生简章》,还有《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且具体到各个学院的招生计划。下面说说《招生简章》的内容:
(1)培养目标:计划招收全日制 学硕 研究生1436人,全日制专硕研究生149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7人;
(2)报考条件:其中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证书。
②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22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④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 。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
(3)报名参加下图三类专业的,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4)接收推荐免试生(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思政专项计划(7)按规定享受 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8) 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9)报名(10)入学考试(11)体检(12)录取及奖助学金政策(13)学习年限(14)住宿及收费(15)违规处理(16)其他注意事项,见下图:
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湘潭大学自主招生政策:
1、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4、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湘潭大学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3、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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