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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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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共开设30个本科和21个专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元办学体系,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环绕的“金三角”--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首都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学校占地2114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米,建有2.5万平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3个图书馆和11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现开设30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专本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与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2022年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是: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7、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8、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9、2022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11、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1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体检要求

1、考生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还须符合如下条件: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3、报考医学类专业还须符合如下条件: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

4、其它专业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七、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奖学、助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传真:0316-2901315

网址

邮编:065001

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下简称警察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警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文简称为警察大学,英文全称为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PPU。

第五条  警察大学的办学地点:

(一)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二)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新生入学地点在廊坊校区。

第六条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8年9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转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同时加挂“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和“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牌子。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智库。同时,巩固发展学校在世界消防教育领域第一方阵的传统办学优势,面向社会培养消防领域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警察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7个。

公安专业10个: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

非公安专业7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电子信息工程(智慧消防方向)、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海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  警察大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铁路公安机关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需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计划92人(详见附表1),其中:吉林10人、云南12人、西藏10人、新疆6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条  警察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安排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届时,警察大学、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高等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五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五)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十八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体型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少白头、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嗅觉迟钝、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第十九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条  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警察大学各专业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  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五条  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建议相应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

第二十七条  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表2)。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警察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审查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警察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就业;其中定向吉林、云南、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自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创业等形式实现。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警察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49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警察大学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警察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16)2068233,电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七条  警察大学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校官方网站: (右上角招生信息专栏);

(二)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三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8235;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ppu.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新疆: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4。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往届民语言学生增加一年预科)。

第六条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 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 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在当年《招生与考试》上。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疆外考生获得本省舞蹈学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达到合格线。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本科第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应试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往届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4.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应试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折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折合总分=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课总分×0.4;

7.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统考)成绩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应试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

报考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或往届民语言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录取;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英语、俄语、翻译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 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大学收费标准。若自治区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标准为主。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处)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往届民语言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单列类(应试民族语文)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于2021年3月26日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后逐年修订,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真: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

招生咨询QQ群:100204596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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