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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23年的本科生招生指标如何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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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23年的本科生招生指标如何

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修订版)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校区呈“一校四区”的分布格局:包括天津校本部校区、天津宁河新校区、辽宁朝阳校区和内蒙古扎兰屯校区。校本部坐落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旁,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695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内蒙古扎兰屯市分别建设了朝阳飞行学院和内蒙古飞行学院2个飞行训练学院;并将在天津市宁河区建设新校区。历经68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未来,我们将牢记初心和使命,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65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停止授权委托航空公司“独立”开展招飞工作,全面推行“院校主导、公司参与、联合招飞”的合作招飞新模式。
(一)招飞省份
2020年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甘肃等22个省份开展招飞。
(二)招飞计划
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预计划为870人。正式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0年委托培养单位主要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等航空公司等。以最终录取结果为准。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截止2020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2019年10月21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 。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视情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申请确认有效招飞志愿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八)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
2.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

中国民航大学223年的本科生招生指标如何

这里参考2022年在天津招生分数线: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天津东丽校区、宁河校区两个主校区,以及辽宁朝阳飞行学院、内蒙古飞行学院、新疆天翔航空学院有限公司3个飞行训练基地。

2023年拟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浙江、安徽、河南、湖南、重庆、广东、山东、宁夏、广西、福建、辽宁、新疆18个省份开展招飞。

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预计约330人左右,学校将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编制确定分省计划,正式招生计划将以2023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设立于2002年,入选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江苏省特色专业、国家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设立20年来,先后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厦门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顺丰航空、首都航空、海南航空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养了具有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6000余名,是我国高素质民航飞行员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培养模式
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录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校内进行大学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生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训练后回校继续进行相关课程学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培训及考试、本科毕业设计答辩。学生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及送培单位
2023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计划在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上海市等九个省市共计招收340名左右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3年招生信息为准。
招收学生委托培养的航空公司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以及顺丰航空。
四、报名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报名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类要求为理科,外语语种为英语。
4.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到20周岁之间;身高要求168厘米-186厘米之间,校企合作招飞的送培单位对身高有专门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
5.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_+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双眼均未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6.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7.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招录流程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完成考生注册、招飞申请组合填报、初检面试、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测试、有效招飞申请确认、背景调查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不予录取。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确认有效招飞申请→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网上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和《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
初检面试
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初检面试安排,携带填好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初检报名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接受初检面试。
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
初检面试合格者,参加由招飞单位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均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背景调查
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要求进行背景调查。
高考录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报考。
2.学校遵守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考招生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飞行技术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江苏省、河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选考科目为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4.2023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六、在校管理及淘汰机制
1.学生在校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执行,并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
2.新生入学后,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学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3.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交通运输专业学习。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统一分配,并与学校、航空公司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民航飞行员职业。
八、相关费用及奖助学金体系
1.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2.学生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所签约航空公司负责。
3.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九、注意事项
1.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其他信息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15200、025-5211275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通知和公告发布渠道: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邮编:211106。
十二、附则
1.如遇国家或各省/直辖市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为确保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以使大家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如下: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不应高于186厘米。
2.体质指数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身高的平方。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_+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双眼均未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4.五官端正,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5.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8.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0.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11.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胆道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不应有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4.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不应有中耳炎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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