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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8:43

2022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路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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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347.html" title="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考试 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 志愿 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2.夏季高考 艺术 类专业

(1)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2)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省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舞蹈类、音乐类)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艺术类(服装表演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 书 等方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网址:

E-mail:28931101@qq.com

2022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共开设17个专科招生专业,是内蒙古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乌兰察布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奥晶典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教科研兴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医教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学校发展建设新辉煌。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 http:∥www.wlcbyz.org.cn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现有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 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s://zs.cswu.cn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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