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统一由北京舞蹈学院南门入校,除考生本人外,其他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有序进入考试地点,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
2.国际标准舞的舞蹈表演科目如需要可带舞伴。舞伴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入校园及检录区,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考生在进入校园前须将舞伴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写在准考证上。舞伴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其搭档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开考前舞伴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考场考务留存。
考生应与舞伴按要求同时进入考场,若考生将除舞伴外的人员带入考试场所,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3.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中的服装除有不可避免的品牌LOGO外,不得有体现个人基本信息的文字、图案等,严禁考生、舞伴穿着培训机构(学校)发放的服装参加考试。
4.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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