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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有关政策解读 - 百度...
一、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1.问:请介绍《实施办法》的研制背景和过程。
答: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我省被国家列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这是国家对海南教育的肯定、信任和重视。2016年和2018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我省高考综镇坦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为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脉络,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改革经验、广泛征求考生和家长、高校和中学的意见,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我省实施办法。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和论证会,经合法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印发实施。
2.问:《实施办法》的研制依据和原则有哪些?
答:在研制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哪旅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教育公平的要求,坚持平稳过渡、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化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改革。
3.问:改革前后录取方式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主要体现批次合并、志愿设置等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录取依据有变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批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李伍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调整部分批次录取顺序。将本科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调整到本科提前部分录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等顺序录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第三,志愿设置有变化。志愿设置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即采取“院校+专业”的方式。院校编制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并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的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愿数量有变化。为满足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选才的需要,在改革后,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第五,划线比例有变化。在能够满足高校招生选才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保持各批次上线率与历年相当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即: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15%的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的100%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划线。
第六,投档比例有变化。改革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改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可降低考生退档的风险。
4.问:如何保障《实施办法》平稳实施?
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实施办法》平稳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力度,强化推进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宣传解读录取方式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各级各类系列专题培训、印发问答宣传册和视频宣传片,深入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广大考生全面、准确理解改革政策,为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
三是开展模拟演练。根据改革工作要求,借鉴试点省市改革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全真全流程模拟演练,加强风险排查,细化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提高适应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1.问:为什么要进行高考加分改革?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现行加分项目较多、分值较高以及范围不够精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2.问: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3.问: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是如何研制出台的?
答: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研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策等相关程序。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深入调研、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4.问:我省高考加分改革保留哪些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答:我省继续保留3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三是保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
5.问:对哪些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改革?
答:自2020年起,一是新增“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的条款,并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5分投档;二是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
6.问:对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一是进一步降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分值。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二是自2023年起,取消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的两个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不再享受高考加分;三是继续保留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
7.问:执行高考加分有哪些政策要求?
答:一是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二是加分资格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加分。三是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取其中分值。四是取得当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五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省高考加分实施办法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8.问:如何执行好高考加分,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继续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做好加分资格的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9.问: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自什么时间起实施?
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14号)。
三、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解读
1.问:请介绍我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办法优化的背景及过程。
答:我省自1988年以来,一直使用标准分呈现高考成绩。使用标准分报告高考成绩,可以细化等级,更好地区分不同能力水平的考生,让选拔更为公平,一直以来我省依据标准分录取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在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针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同、群体各异、报考人数不一的新情况,我们邀请了国内外多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充分论证,专家认为我省新高考继续保持使用标准分报告高考成绩,既符合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也切合海南实际。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确保标准分的转换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在基本保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标准分计算办法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在优化调整过程中,专家团队利用原始数据进行了多轮模拟推算,反复咨询及论证,确定了优化调整的内容,经广泛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并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2.问: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优化了哪些内容?
答: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主要优化调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调整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由原来的[100,900]优化为[60,300],综合分的标准分分数转换区间仍然保持[100,900]不变。
二是优化调整了百分等级的计算方法。将原标准分百分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小于分数Xi人数的百分比”优化调整为“计算小于或等于分数Xi人数的百分比”。
3.问:为什么要将各单科的转换区间由原来的[100,900]优化为[60,300]?
答:我省原来的高考采用“大文”、“大理”的考试模式,文、理科考生人数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
新高考采用“6选3”选科的考试模式,有可能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优化为[60,300],压缩了分数间距,有效地解决了新高考选考模式下,选考人数少的科目分数稀疏现象,在保证了考生单科排名不变的前提下,使各单科分数对综合分的贡献率更加科学合理。
4.问:为什么要对百分等级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答:修订后的计算办法解决了选考人数少或出现并列分时,标准分分达不到满分的问题,确保每个学科不论选考人数多少,单科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300分,综合分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900分。
海南:海口经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校名: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称: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条国标代码:12308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校园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超80万㎡,总投资逾30亿元。下设15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部,开设47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在校生约2.2万人。
通过近20年的建设发展与办学积累,学校先后获评教育部“全国首批创新创业蔽败迅50强高校”、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78000余人,据追踪调查显示,用人单位综合满意度高达96%以上。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全面贯枯稿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办生公众号(hkc_zs)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宏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
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
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
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四)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
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五)金融、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
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其他说明
(一)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泰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办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学费、奖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费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2000-28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现场收费公示栏。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其中奖金额为15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五条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入学事宜(含学籍、毕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教务处及武装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微信公众号:hkc_zs。
第三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0898-65731200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科空乘有哪些学校
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并厅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飞机维修、民航运输等民航特有专业岗位为核心能力。学院与民航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民航飞机维修工程、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服务、通用航空等民航特有专业的校企共享型“公共实训平台”,为全国其他院校的民航专业教学起到引领作用。学院办学资历较高,口碑极佳,飞机服务方面深受用人企业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远高于很多本科院校,甚至薪资水平高于很多一本院校,深受考生喜爱,并有望合并升级广州交通大学。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国航空航天领域具有最强技术及师资力量的院校之一,也是全国范围内排名最靠前的大学之一。北航创办于195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点大学之一,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的首批高校之一,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同时,北航也是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员。
4.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学校历史悠久,始于1958年创建的第三机械工业部阎良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单位,50余个专科专业,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学校拥有优势专业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空中乘务专业是学校的一门重要专业,2018年统招计划15人,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学校还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
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郑州。学校占地1900余亩,开设空中乘务专业为专科层次专业。2017年,该学院空中乘务专业在河南省内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98分,文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00分。此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也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的高校,具有鲜明的航空特色。
6.南昌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南昌航空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南昌航空大学的二级学院,主要承担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个方面的教育工作。南昌航空大学空乘专业分为空乘服务与管理、空乘预科两个学习方向,其中空乘服务与管理计划招生60人,空乘预科计划招生40人,采取定向培养模式,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及技能证书,并100%推荐就业。
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厅档航天民航特色的理工类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南航的前身是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经过几次更名和合并,于1978年被确绝伏隐定为国家重点大学。南航在航空航天领域有着深厚的底蕴,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多个重要计划。同时,南航也致力于培养卓越工程师和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8.星海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通过一体化办学培养艺术类特长空乘精英。学校实行完善的培养模式,包括职业技能培养、实训实习和推荐就业,保障就业质量高。此外,学校还与北京云科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航空服务职业教育项目,致力于培养现代民航服务人才,以学员就业为导向,注重技能培养,专业技能更高。
9.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四川德阳。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器航空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兼顾理科、文科、管理学科,是一所综合性高等学府。空中乘务专业是该学院的一个专科招生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发展对于满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需求,培养民航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民航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具备较高的认可度,入选多个特色专业和建设项目。作为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航空服务基地,学院在航空领域的实力不容小觑。学院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合作,开展基地共建和人才共育工作,毕业生优先录用中航工业下属企业。学院办学水平很多方面已达本科中间水平,就业率很高,是一所值得信赖的重点方向。
11.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的航空类专业高职院校,占地700亩,开设有9个专业。学院与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航空制造和维修企业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注重学生航空职业素养训导。学院重点打造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机载设备装备调试技术、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等特色专业群。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本科名校开通专起本、专转本渠道,建立了大专-本科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12.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5年,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学校由海航集团于2005年4月正式创办,是海南省最大国有企业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举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拥有一系列教学成果,现有国家示范专业、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9门。
海南高考报考时间
海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8月2日。
2023年海南志愿填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27日填报本科提前批普通类志愿、本科艺术类(校考)及须参加面试做竖敏的高职专科提前批学校的志愿。
第二阶段:7月4日到7月7日填报本科批普通部分(含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本科体育类、本科艺术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特殊类型批的志愿,第三阶段:7月31日至8月2日填报高职专科提前批(含提前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的志愿。
高考报考志愿注意事项:
1、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选择专业不仅仅是看这个专业的发展前景和薪水水平,更需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纤山和特长。如果一个人对某个专业没有兴趣,那么即使他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也不会在这个领域有所成就。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该先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然后再选择相应的专业。
2、了解各个学校和专业的情况
在填报志愿之前,考生需要了解各个学校和专业的情况,包括学科设置、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科研成果、就业前景等方面。通过了解这些信息,考生才能够更加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学校。
3、科学制定志愿填报计划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需要科学制定志愿填报计划。首先,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排名,确定可以报考的学校和专业范围;其次,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确定自己优先考虑的专业;最后,要注意各个学校和专业的报名限制,以及各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变化,合理安排填报志愿的顺序。
4、注意填写志愿的细节问题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需要注意填写志愿的细节问题,包括填写个人信息和志愿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在填写专业志愿时,需要仔细核对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免填报错误导致志愿被取消纯枝。
5、不要盲目追求名牌学校和热门专业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不要盲目追求名牌学校和热门专业。名牌学校和热门专业虽然声誉和发展前景较好,但是招生人数较少,竞争激烈,录取难度较大,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很高。因此,考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综上所述,高考志愿填报是考生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选择,只有科学、系统、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才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实现未来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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