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山西省2023年自主招生取消了吗?,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
(一)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为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
(二)报考科类
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见附件)。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3.高职分类招考安排的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
三、报名办法
我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eeafj.cn )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2年11月16日至2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外,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退役军人须提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须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职业界定和身份证明材料。
(4)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5)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台商子女须提交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台商及子女暂住证、企业营业执照、聘用关系证明和在大陆获得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4.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把报名确认关,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严禁应届毕业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他人不得代签。一经签名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在《报名表》选择“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7.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四、考试科目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职学考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3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并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3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2〕22号)执行。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报名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准确把握报名政策和要求,加强报名工作各环节的管理。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坚持“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原则,各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疫情防控。各地要在当地招委会统一领导下,深刻认识当前系统疫情形势,坚决防止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报名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报名工作特别是报名确认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提前公布报名确认点和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届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要加强健康教育,指导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报名前考生尽量不要离开报名所在地,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监测。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扎实细致做好场地消毒、考生体温检测登记、安全防护、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名确认现场引导等工作。
(三)严格资格审查,完善信息管理。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安排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公职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认真查验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等证明材料和实际就读情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考生信息(特别是图像信息,应参照证件照片要求)采集、人像比对和校验工作,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核查责任,建立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制,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将考生身份信息、户籍、高中学籍等信息进行对比;各设区市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逐县组织定量检查校验,并及时将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各校要以多种形式加强高职分类招考报名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招生考试网站等途径发布信息,努力使考生对考试须知内容应知尽知。要利用报名的时机,对考生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让学生明白考试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准确解答问题,现场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名政策、现场确认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信访咨询,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严查违规违纪。各地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非法获得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对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资格认定、办理报名手续,以及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等违反招生报名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福建省中职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报考科类对应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26日
原文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2023年 山东 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2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槐荫校区: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邮编:250022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54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监督监察工作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开学复测办法》。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健康监测组、留观转诊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疫情防控组负责制定《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850人,退役士兵计划招生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单招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 填报、缴费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023年2月6日-10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陆进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校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2月12日至2月26日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dlvtc.cn)右下角点击缴费平台或直接点击缴费平台(http://58.59.7.189:28020/login)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报名考试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考生为120元/人,综合评价考生为50元/人,报名缴费 成功 后,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30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我院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考核总分,学院设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科目成绩,依次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完全一致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一科成绩为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两科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在不影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 学习 。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 新生 享受相同待遇;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传真:0531―89637777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山西省2023年自主招生取消了吗?
你说的山西省的高考自主招生应该是山西省每年的高职专科院校的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的单独招生在山西省每年都有,今年参加单独招生的院校共有48所,招生人数在42500多人。
根据山西省单独招生的报考条件要求,已履行高考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同时符合招生院校规定的相关报名条件,就可以报考相关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单独招生的报名时间一般会安排在3月份,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与录取。
单独招生是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而设立的,2023年肯定不会取消,如果你想参加明年的高职单独招生,现在就应该做好高考复习,并且可以去查询一下欲报考院校今年的单独招生的招生简章,了解一下具体的报考要求和录取原则,为明年的高考创造条件。
河南单招2023最新政策
河南单招2023最新政策如下:
一、招生对象:已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2022年我厅批准105所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其他高校不得开展 高职单招工作。
三、招生专业:各高校2022年高职单招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须在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已实际招生。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
各高校务必于2022年3月9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 ”进行审核。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大类中的国控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2022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四、招生计划
1、高校在本校2022年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科学确定本年度高职单招计划。鼓励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偏低的优质高职院校适度扩大高职单招计划规模,增加考生通过高职单招进入优质高职院校的机会,上一年度高职单招计划投放比例明显偏大的高校要适度调整高职单招计划比例,
为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更加均衡的入学机会。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各高校可调至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试(以下简称" 高考”)和对口招生时执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简章: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实、准确、表述规范,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进行核定。
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志愿填报: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 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七、命题和考试: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坏低于总分值的50%。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查。
2023年山东协和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 山东 协和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协和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确保学校2023年单独 考试 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508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200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8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及体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3.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1.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 志愿 及服从志愿。
2.确认报考我校志愿及专业无误后,考生需通过山东协和学院网站网上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缴费 成功 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一)单独招生
1.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2月27日9:00-11:00。
2.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
1.素质测试或 面试 。2023年2月27日14:00至结束。
(三)综合评价招生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3.素质测试或面试。2023年2月27日14:00至结束。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视疫情防控需要确定,我校将在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共计200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道德品质、兴趣爱好、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对专业和专业所对应的产业认知情况、职业价值观、职业素养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将来从事所报考专业应具备的潜能等,分值100分。
3.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1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0分。
第十五条考试成绩评定
1.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2.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总分值10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占10%,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占30%。成绩计算办法:综合评价招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30%。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所有考生必须完整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或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并取得单科成绩的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未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请考生志愿填报时务必慎重填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九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 书 颁发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 考证 、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学生在规定学期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如考生对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环节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31-813072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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