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高职院校招生计划表 2023年湖南单招人数,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湖南单招人数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下午18:00湖南高职单招报名人数251459,院校总招生人数155670,报名人数已经超出招生人数。
单招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单招是由国家教育部单独对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招生的一种形式,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简称单考单招),参加招生录取的学校主要是一些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除少量招收本科师资班外,其余的招生计划均为普通专科。
陕西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陕西省2023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的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还不知道详细通知内容的陕西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9日
(主动公开)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高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职教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2.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0日, 报考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于2022年10月27日至2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应届毕业“三校生”经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到学籍所在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三校生”的报名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三)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和要求,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考生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审合格并采集信息后,报考者持本人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五)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0日。
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疫情防控等环节工作,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1号)执行。
三、考生档案及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分别是:第1―2位为市(区)代码,第3―4位为县(区、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型代码8,第6位为报考科类代码1,第7―10位为顺序号。
四、考试科目与评卷
职教单招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
(一)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考,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已被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职教单招文化课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在文化课考试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准考证。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要将职教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职教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2023年5月初,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所需试卷数量。
文化课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二)职业技能考试
拟报考职教单招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高于30%。职业技能考试由承担2023年职教单招本科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内容及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各本科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可组织联考,联考方案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本科招生院校职教单招招生简章于2023年1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职业技能考试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本科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职业技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职业技能考试工作,下设纪律检查组和考务办公室等机构。纪律检查组负责对命题及考核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考试须于2023年春季高职分类考试开始前结束,由各本科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合格线,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与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职(专科)录取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六、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2023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2023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邮编:2640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工作组、技术保障组、疫情防控与舆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纪律监察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0535-6911901 6911811。
第十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办公电话对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考生和家长的问题进行解答。咨询电话:0535-6911900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3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30人。
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
2.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3.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4.退役军人单列计划专业为烹饪工艺与营养。
第十三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单独招生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考生需在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申请免试考生也必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考生报名 成功 后,需在2023年2月10日8:00―2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点击“报名缴费”,登录后通过微信扫码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
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打印准 考证
考生需在2023年2月20日8:00―2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
(二)单独招生考试(测试)科目及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3门,包括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三科,三科合为一份试卷,合计2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素质测试)。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 视频 面试 ,总分100分。具体要求为:
考生于2023年2月20日―2月26日15:00点前将自行录制的专业综合视频上传到考试指定邮箱:752740267@qq.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录制专业综合视频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考生自我介绍:包括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禁止出现考生姓名、籍贯、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凡出现者按照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综合视频镜头展示内容要求:
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1)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进行身份认证,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时间在一分半左右。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2)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3秒、右转停留3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女生:面部、手臂、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手掌、手背位置;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仪容仪表要求:
(1)仪容:
考生头发应梳理整齐,露出前额、耳朵及颈部;女生盘头,化淡妆,不得戴美瞳、假睫毛、假发;男生发型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抵领;发色黑色或自然色;指甲油只允许裸色或淡粉色(不含珠光)。
(2)仪表:
女生须着显身材的职业裙装(短袖白衬衣、半裙长度膝盖上5公分)、黑色高跟皮鞋、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帽子、丝巾、首饰;男生着白色短袖衬衣、深色长裤、黑色皮鞋。
视频时长要求: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5.单独招生的考试(测试)方式: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能力测试均为网上测试。具体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内容和方式
1.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能力测试(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各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成专家组对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赋分。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考试时长30分钟。
2.职业能力测试方式:网上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总分100分。相关要求同单独招生报考该专业要求。
(四)单独招生考试(测试)成绩确定
1.考生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4.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规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 学习 。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20日前将获奖证 书 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一份、《免试申请表》一份、《个人承诺书》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收件人:张老师,电话:0535-6911900,邮编:264003。
(五)综合评价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80%。
(六)考试时间
2023年2月27日。
第十八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命题基本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招生实际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2.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学院成立安全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二)考核
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学院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
学院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
1.由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类别可以报两个专业 志愿 ,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免试考生、空中乘务专业、其他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类与综合评价类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其他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重新核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单科缺考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若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若某一专业未报满,专业之间计划可以调整。
5.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公示预录名单:4月3日前,学院招生录取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院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7.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8.我院录取的所有类别考生(含退役军人类),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乘坐62路公交车至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站下车
官方网站:http://www.yvcct.edu.cn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院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院校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后公布、院校按教育厅审批的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公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院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院校发放的《准考证》、院校组织考试、院校公示考生成绩、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院校上传拟录取名单、履行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电子注册
招生院校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须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高职单招计划编制工作
3月2日前,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计划须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专门网络平台上传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备案
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院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
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名称、科类等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数据审核不通过、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等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自负
按照教育部和有关文件精神,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当年职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50%的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高职单招限制招生
三、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的要求,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一)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月24日前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后,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校官网链接
(二)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除须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内容
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
不同录取科类的考生,考试内容、评价标准须有所区别,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按照有关安排,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延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高职单招录取的院校,据此安排好本校高职单招相关工作
(三)各院校考试科目单科(单项)满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累加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兼报志愿规定如下:
1.蒙授美术[即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考生,可以兼报美术类专业志愿;蒙授音乐[即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考生,可以兼报音乐类专业志愿;蒙授其他艺术[即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考生,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蒙授体育[即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体育类专业志愿
2.蒙授艺术(文)[即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志愿;蒙授艺术(理)[即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志愿
3.艺术(文)[即美术(文)、蒙授美术(文)、音乐(文)、蒙授音乐(文)、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文)、编导(文)]、体育(文)[含蒙授体育(文)]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艺术(理)[即美术(理)、蒙授美术(理)、音乐(理)、蒙授音乐(理)、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理)、编导(理)]、体育(理)[含蒙授体育(理)]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蒙授文科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蒙授理科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3月2日至6日进行
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
高收费专业是指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4月6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追加计划,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7日至9日
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院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和有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校高职单招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并报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生院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3月6日、不得晚于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4月12日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线上考试等非现场方式开展高职单招工作;要总结线上考试经验,提早谋划疫情防控新政策下的线上考试,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
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按规定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招生院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考生成绩至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院校、分科类、专业考生成绩
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等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考试相关电子数据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4年
(五)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拟录取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
招生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院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
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期间,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按要求全程参与监督
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他相关考试或考核按规定执行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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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教高考时间
2023年职教高考时间: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4日至3月19日
职教高考,也叫职业教育高考,是相对于普通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指职业教育的专门性高考,教育部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之成为高职考试招生主渠道。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教高考”不是高职院校招生时采取的技能型高考,而是在技能型高考基础上的进一步改革,扩大招生高校范围,扩大招生学生对象。力图把“职教高考”打造为与普通高考地位平等的高考,巩固并提升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地位。
教育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要求,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
畅通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升学通道,调整高职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政策,适度提高专科职业学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职业学校招收专科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使之成为高职考试招生主渠道。
2019年,江苏出台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揽子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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