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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 2023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1:26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 2023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2023年各院校招生章程 2023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高考平行志愿录取的规则

对于录取通知书下发的时间,具体邮寄时间视两地距离而定,原则上按比较远的地方先发,一般寄出后10天内可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高考平行志愿录取的规则,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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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考平行志愿录取的规则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简单来说,平行志愿有三个“一”:一个是同一批次,一个是可以填几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再一个是在一个投档时间段内投档。

平行的5个志愿都为第一志愿,但是根据考生填报的A、B、C、D、E五个平行志愿院校,计算机从A志愿院校开始依次检索,首先投给A院校,如成绩不够或者没有缺额,则投给B院校,以此类推,一旦遇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就投档给该院校;当院校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是调取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高考填报志愿的流程

1、录入院校志愿。

考生须在规定时段内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已经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按照事先填写并校对正确的《考生志愿表》草稿表,录入各批次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并在网上提交。

2、网上确认高考志愿。

考生需逐批次填报高考志愿,在提交某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会先进行高考志愿校验,如果出现红色警告字符,该批次所填志愿将无法保存,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直至修改正确为止。

确认该批次高考志愿无误后,请保存所填志愿。考生填报的所有批次高考志愿均填报并保存后,须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须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输入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报名时已绑定的手机)后再进行网上志愿确认。

3、修改高考志愿时限及次数。

考生高考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在规定禅乱碧时间内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高考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有需要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志愿并重新确认志愿。

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高考志愿修改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取消志愿确认后重新修改的志愿,必须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修改无效。录取时以考生网上最后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第一,志愿填报注意招生章程,比如有些院校对体检结果、单科成绩、口语成绩等细节的要求。

第二,志愿填报注意统筹规划,“冲院校”还是“保专业”更做好选择。

第三,志愿填报注意理性选择,不喜欢的专业谨慎填报,高收费项目量力而行。

第四,志愿填报注意填满专业,建议服从专业调剂。

第五,志愿填报注意精准排序,根据升陪春学意愿排序,最想就读的放在首位。

第六,志愿填报注意确保保底不掉档,志愿最后一项要拉开梯度,确保不要掉出批次。

高考志愿填报怎么填

1.高考志愿填报要正确估分:分数出来前对一下答案,对自己有一个大概的估分;

2.高考志愿填报要提前参考往年录取分数线:预估分数后,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大面积搜索数据;

3.高考志愿填报要贺举明确各项重要的时间节点:控制分数线、各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结果、征集志愿等;

4.高考志愿填报要研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有关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等的政策性承诺,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对科学填报志愿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2023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招生 就业 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乱谨枣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2023 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及打印准 考证 。

第十三哗拆条 报名考试费

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命题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试题、退役军人素质测试或 面试 试题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试题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考试形式暂定为线下考试的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等按时到校应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具体网上考试(测试)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服务电话:0543-5082257。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晌物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 学习 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10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表现成绩组成,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60分;考生综合表现成绩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礼仪、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满分40分。

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一)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比较小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对于同分考生,按照素质测试(面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表现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面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五)如校企合作招生专业2023年不与企业续约或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核,则录取 新生 变为普通专业新生,执行普通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培养方式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须以全日制在校培养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二十二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对照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官方网址:https://zs.bzpt.edu.cn

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侍腊笑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局尺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三)投档规则

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

上述过程完成老含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2023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3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山薯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总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 学习 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财经 商贸大类、教育与 体育 大类和文化 艺术 大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 理工 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8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实验 实习 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 就业 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 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旅唯搜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等7个专业大类共28个专业。

第十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拆历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满分600分。

第十四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至12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 考证 ,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 面试 ,笔试200分,面试200分,总分400分。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2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的形式,满分4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折合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成绩库,并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我院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我院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绩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在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我院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七条 首批录取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 新生 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 分数线 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200、180、160、14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档的学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 学费 ”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023年上海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问答 附考试科目及...

1.2023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以下简称“春考”)安排有哪些特点?

春考是上海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模式很好地体现了院校办学特色,也充分尊重了考生的专业志愿。2023年春考仍然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参与2023年春考招生的25所院校均为市属本科院校,招生专业均为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2.2023年春季考试的考试科目和具体安排是什么?

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如下:

院校自主测试原则上为1门科目,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总分为150分。具体测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2023年填报春考志愿的资格是什么?

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春考志愿。其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4.2023年春考志愿填报如何安排?

2023年春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

5.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链御如何认定?

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7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核准认定是否合格。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安排须咨询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申请及学籍所在省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单。经认定后,7门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春考志愿填报。

6.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是怎样划定的?

春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信息投档至所填报院校。院校根据已公布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

7.若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同时达到两个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可否参加两个专业的院校自主测试?

若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同时达到了所报考的两个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测试时间安排,合理选择自主测试时间,参加两所院校(或同一院校的两个专业)组织的自主测滑腔试。

8.考生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如何确认参加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在2023年2月16日-17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所报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若后续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则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9.招生院校如何确定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各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

10.考生如果被春考预录取,是否还能参加秋季统一高考?

不能。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通过春考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信唤衫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原文标题: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问答

文章来源:https:// www.shmeea.edu.cn /page/08000/20221215/17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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