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学术休假的春晖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农大农药学有农学和理学之分吗?
农学是农业科学领域的传统学科, 以解决人类的“吃饭穿衣”为首要己任。随着农业科技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农学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正焕发着勃勃生机。农学(农业科学)是研究与农作物生产相关领域的科学,包括作物生长发育规律及其与外界环境条件的关系、病虫害防治、土壤与营养、种植制度、遗传育种等领域。农学(农业科学)是研究农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科学,因涉及农业环境、作物和畜牧生产、农业工程和农业经济等多种科学而具有综合性。林业科学和水产科学有时也包括在广义的农业科学范畴之内。
学术休假的春晖计划
尽管学术休假与中国科学家仍有距离,但是中国科学界对此并不陌生。典型事件是中国教育部于1996年设立的“春晖计划”,即利用海外杰出人才的学术休假进行的“柔性引进”。 2000年底又增设了“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春晖计划”由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有着温情的细节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执行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津贴、补助经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春晖计划”在作10年总结时写道:共资助140多个留学人员团体,12000人次短期回国工作。
也许是尝到了国外学术休假的甜头,第一批被列入“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试点的高校,也可以算是国内学术休假制度的先行者。尽管相关部门没有提出具体措施,清华大学及北京师范大学分别在2004年前后相继提出学术休假制度。
“至少从规章制度上提出学术休假是一个教授的权益,这是一个进步!” 林杰是一位乐观的倡议者,“学术休假一般是在工作满6至7年之后,这时候该上的职称也上了,要争取更高职称可能还需要经过几年。所以,这时正适合休假、充电。”
哈佛大学教授何毓琦在科学网博客中讲述了自己在学术休假时坚持每天和研究生散步的事例:1987年我在麻省理工学院“休假”,每天早上我特意把车停到哈佛大学,让研究生们轮流陪我步行两英里,走到麻省理工学院。这样一来,我每周至少有一到两次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来讨论每个人的研究进展。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员李真真也很推崇学术休假。目前的状态是一些科研机构都在紧紧跟随社会热点或者国际热点,导致研究人员只能考虑很实际的问题,跟着热点走下去,没有静下来思考的时间。“学科积淀会越来越薄。而研究人员有时需要的仅仅是跳出惯有的思维、方法和路径。”李真真说。
然而,学术休假仍然远离着中国科学家。
如果以2004年部分高校高调宣布实行学术休假制度算起,至今2009年,时过5年,却无法在国内找到一位真正享受过学术休假的人,0比“春晖计划”的12000应是一个学界无法释怀的比例。
资金约束?
“推行学术休假主要是资源问题。谁出钱支持这种休假?国内要执行这一制度,主要要看每个科研单位或大学能否有经济力量支持这种休假。”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助理、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徐扬生在接受《科学新闻》采访时说。
林杰对美国学术休假进行过深入研究,他认可美国的做法,即学术休假的经费主要应由学校承担或者一些基金会项目的支持。林杰建议,学术休假甚至可以作为教师发展的组成部分,从教师发展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支持。
徐扬生院士提出了资金来源更广泛的可能性。如一种可以是由“派出单位”出,另一种是由本人的科研经费支出,也可以是由“接受单位”支出。他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派出单位出一半,另一半由本人的科研经费或“接受单位”支出。
学术休假对相关个人收入规定也不尽相同,有薪水减半、取消课时费等,总而言之,相对在岗期间,个人收入是有所下调的。
不过,收入问题并没有引起被采访者的过多关注,而国内实行多年的访问学者制度,似乎也没有因为国内机构要承担派出学者的基本工资而受阻。
抱憾实施细则
中科院政策所在2001年前后正式提出学术休假,但是一直没有实际演练过,这与其他许多科研院所的情况大致相同。在李真真看来,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实施细则。作为一项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学术休假不仅仅是一个研究人员离开多久的简单问题,它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措施。
西方国家学术休假的审批过程为:有此项打算的教师需预先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在得到系领导和院长的同意以后,被送到分管学术休假事务的教师评价委员会讨论通过,最终递交校长和董事会审批。有些大学会对每年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数量作出限制;有些大学则遵循预算作出相应的规定。
“首要是管理部门如何考虑。如果一个单位真正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甚至可以采取强制性休假,关键是前期要可操作,后续要可评估。比如,一位教授打算学术休假,提交的计划是写本专著,他销假时就可以用这本书作为考核对象。”李真真说。
美国芝加哥大学生态与进化学系教授龙漫远向记者介绍:在美国,只有“终身教授”(tenured professor)才有资格享受学术休假。有了终身职位,不用参加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的短期考评,教授们自然会珍惜自己学术休假的机会,利用这段时间,为自己长远的学术生涯作积累。他说,“一般来讲美国的中青年科学家会珍惜这次机会,我没见到过有到我们实验室来学术休假的人偷懒。”
对于高校,师资力量能否允许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国外高校一般采用模块教学,即一个专业内单一的教学活动组合成不同的主题式教学单位。一个模块通常是一个总量为4~8 学期周学时的教学单元。而国内高校教师除了科研,教学任务比较重,特别是一旦承担了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就是一个很长的教学过程,很难真正脱身一段时间去作学术交流。
“因为平时的教学任务比较重,在教务安排上也难以同时让很多老师学术休假。我们学院一直想推行学术休假,但终因难以平衡而未能实施。”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院长曹广福告诉《科学新闻》。
休,还是不休?
有资格休假而没有准备去利用这一资源的人,提到学术休假先摇头,管理制度、配套措施、工作环境等不利因素脱口而出。
“学者自身就没有重视学术休假!”李真真没有丝毫犹豫地评说。
但她也认为部分教授可能并不愿意学术休假,“因为涉及考评制度、学术环境等,很复杂”。
还有更多的理由使一线人员无法完成休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科院科研人员分析,现在已经有一定工作年限、出成果的研究人员忙于跑课题,潜规则是一个大课题就那么个小圈子敲定,融入这样一个圈子十分不易。如果你离开了,不要说一年,有可能几次缺席重要场合,都有可能被踢出一个项目的“申请游戏”。
北京师范大学退休教授黄安年曾在其科学网博客上发表《导师学术休假和研究生培养“放羊”》一文。老教授一片苦心是为了提醒校方,一定要处理好导师学术休假和别让研究生“放羊”的关系,而对那些“放羊”过度的导师们也该有切实的整治措施才是。
李真真则认为不能休假的原因之一,是整个学术环境还没有达到。一个研究课题,可能会因为一个重要研究者的离开造成比较大的影响。美国很多研究机构则有很好的研究团队,彼此研究水平相当,团队中某一个人的离去,对研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休假还是休息?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教育学研究者Celina Sima曾对美国一所公立大学三个学年被批准的学术休假申请进行调查,发现教师们无论是对学术休假的预期还是实际的目标,都首推学术研究。
在《科学新闻》采访过程中,国内大部分学者也认为学术休假应该是出于学术目的,而非个人放松。
然而在中文语境中,“休假”更多联系着的,则是“休息”的语义。
从网上可以浏览到青岛市发布的的《关于组织2008年专家学术休假考察活动的通知》,内容大意是: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以参加此休假考察,时间为8天,休假考察路线为云南线(昆明、大理、丽江、玉龙雪山、香格里拉、泸沽湖等)。
“对纯休假,我持反对态度,原因是学术研究本来就是个很有弹性的工作,你某个阶段想做研究,可以专心做研究,若不想做,大可以休息一下,不需要行政安排。”曹广福说。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教授贾贵儒认为学术休假这个名词翻译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
徐扬生对此特别释义了学术休假的概念,“学术休假不是‘休假’,也不是因为职业生涯倦怠,而是学术发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制度改进
尽管学术休假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行百年之久,但也有诸多问题。如1991年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的院长罗斯(M. Richard Rose)休假四个月为政府部门做研究。虽然他的休假是保密的,但还是被透露出去,引发争议。学校董事会成立专门审查小组,调查结果属实,罗斯因此辞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越来越多的立法者对学术休假持批评态度,那些锐意改革的校董们也主张对这一制度进行审查。
“学术休假应该是所有在职教师都可以享有的基本权益。为了使这项制度达到实效,中国高校在试行学术休假时,很有必要加强休假申请与评估的环节。”林杰说。
也有些大学的学术休假制度所产生的收益并非预期那样高。如全美有关公立大学教师及其学术休假的法律规定最完善的路易斯安那州每年用于教师学术休假的花费甚巨。但统计表明,该州大约只有59%的教师休假后返回原校。因此学生与公众并没有从学术休假中受益多少。
“但是国外并不是否定这一制度,而是在思考如何完善!”李真真说。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的教学工作
理学院为全校开设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类本科生公共基础课47门,为本院开设专业课116门。2006年总标准学时为62834.5,是我校承担教学工作量最大的学院。 在教学工作中,学院特别强调两个并重与两个支撑,即公共课教学与专业课教学并重、教学与科研并重及专业课支撑公共课、科研支撑教学。同时学院强调高水平的教师为本科生上基础课,目前所有教授、博士生导师均开设本科生课程。 近5年学院主持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的各类教改项目26项,发表教改论文百余篇,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北京义工联盟的活动简介
在2009年至2012年四年的时间里,我们在四百七十八次的常规活动中给数百名老人、儿童、残疾人带来了欢乐的笑容,幸福的回忆。(2012-2014年部分资料待更新,请详见联盟网站)
在2009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8月16日、8月17日,应中央电视台邀请,参与录制《2009中国慈善导航行动》;
8月28日,应民政部邀请,参与《寻找大山里的童年》活动,并走访、捐助了河北省涞水
县的贫困失学儿童;
9月5日,应民政部的邀请,参与在林达海渔广场举行的救助白血病儿童小白的活动;
9月20日,应民政部的邀请,出席在民政部举行的《国旗在我心中飘扬》会议,会上作
为北京义工团体代表接受了民政部为联盟颁发了“国旗奖章”;
10月11日,应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邀请,出席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世界大学
生和平大使选拔赛中国赛区总决赛》;
11月7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及如何与老人沟通》讲座,主讲人
为北京师范大学老年心理学研究生导师;
11月8日,应北京科技大学邀请,出席《爱,从沟通开始》手语活动;
12月2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买一份快乐,献一份爱心”图书义卖活动,所得善款
全部捐赠于失学儿童;
12月12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举办了《医行天下交流会》;
12月26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一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2010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1月22日——10月24日,全力救助湖北省襄樊市白血病少年薛成;
1月28日,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出席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的“关爱
空巢老人”会议;
2月23日,接受央视网访谈;
3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学生义演——救助白血病少年》;
4月13日——4月15日,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邀请,前往开
封市接唇腭裂弃婴进京接受治疗;
4月14日,应睦友事务所邀请,出席“不倒翁”老年防跌倒义工行动启动仪式;
4月15日——4月25日,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为唇腭裂弃婴
陪床;
4月17日,应阿迪达斯邀请,参加“我爱跑步”公益活动;
4月25日,应尤米网的邀请,参加“天使助学行动”现场录制;
4月29日——5月5日,应“清大拓维”邀请,合作“希望捐助 温暖人间”主题活动;
5月8日,应西城区睦友社会工作事务所、北京急救医疗培训中心邀请,参加不倒翁大使培
训课程,并成为此次活动唯一的团体大使;
6月6日,应英国救助儿童会邀请,参加儿童早期教育培训;
7月31日,应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中南海爱心基金邀请,参
加“为爱起跑”大型公益活动;
8月2日——8月9日,成功进行了黑龙江省双城市万隆乡中心小学的夏季支教活动;
9月15日——17日,应衡水市春晖义工联盟邀请,走访当地乡村小学;
09月22日,应爱慕家敬老院邀请,进行了中秋节文艺表演;
10月13日,应睦友社工事务所邀请,参加西城区老年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进会
及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启动仪式;
9月17日——12月17日,筹划并举办了地跨两省市的“医疗进乡村 爱心献小学”大型
公益活动,得到了团中央、河北省团省委、衡水市团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及北京二十余所高校的大力支持;
12月26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二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2011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2月2日——20日,举办了“拥抱温暖,感动新春”大型主题活动;
4月10日,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春季篮球赛;
5月28日,应北京物资学院邀请,出席了该校志愿者联合会成立大会;
6月25日,应北京市政府部门邀请,参加了“庆祝建党90周年百名将军百名部
长百名画家书画全国巡展”大型公益活动;
8月13日,应LD1爱心志愿者团队、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邀请,参加了“瓷娃娃大型
公益晚会”;
8月17日——24日,携手首都师范大学开展了“爱在蓝天下”夏季支教活动;
9月9日,举办了“强健打工子弟小学中秋联欢会”;
9月24日,应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邀请并接受采访;
10月16日,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秋季篮球赛;
10月29日,应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邀请,出席该校志愿者交流会;
10月30日,应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天使妈妈基金邀请,与LD2爱心志愿者团队
共同承办了“关注幼儿先天性耳聋大型公益活动”;
11月20日,携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以及北京二十余所高校共同
举办了“急救医疗校园行大型公益活动”;
11月26日,应耐克公司邀请,参加了“耐克10公里马拉松比赛”;
12月23日,应漂亮妈妈语言康复中心邀请,参加了漂亮妈妈语言康复中心元旦联欢会;
12月25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三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2012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2012年1月2日,在玉福敬老院,举办贺岁巡演第一站。
2012年1月3日,在英智老年公寓,举办贺岁巡演第二站。
2012年1月8日,在千禾敬老院,举办贺岁巡演第三站。
2012年1月14日——1月19日,举办“雪孩子”——2012年冬季支教活动。并且由北京义工联盟联盟联合双
城市万隆乡中心政府及万隆乡中心小学共同举办黑龙江省双城市万隆乡物资募集。
2012年2月25日,北京义工联盟携手多伦多海外之星旗下首席签约艺人林耿贤以及由他的“贤之声”老年艺
术团共同举办此次爱在春暖花开时大型义演活动。
2012年3月3日,2012年3月11日,举办北京义工联盟篮球赛。
2012年3月25日,举办北京义工联盟2012年第一次按摩知识培训。
2012年4月2日,“情洒大山深处”公益活动——在行动!
2012年4月21日,在玉福敬老院,举办迎五一巡演第一站。
2012年4月29日,在永福敬老院,迎五一巡演第二站。
2012年5月6日,在千禾敬老院,举办迎五一巡演第三站。
2012年6月2日,举办“给生命一个奇迹”——慈善足球义赛。
2012年6月7日,救助白血病儿童刘语暄。
2012年8月3日,举办2012年北京义工联盟“情系房山”车队送温暖活动。
2012年8月25日,在爱心敬老院,,举办“爱,让我们心跳在一起”爱心义演。
2012年9月14日,举办尊重生命,让爱传递”大型公益活动。
2012年11月14日——2012年11月25号,举办“冬日送温暖,曦光照未来”公益活动。
2012年11月30日,“最美佳佳”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照顾烧伤儿童唐佳贤。
2012年12月16日,召开北京义工联盟第四届义工代表大会。
(2012-2014年部分资料待更新,请详见联盟网站) 经过5年多的不懈努力,联盟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近6000名义工的社会公益团体,并多次受到民政部的表彰。截至2013年,联盟组织常规活动700余次,义工培训(内容涉及按摩、卫生、心理辅导等)活动数百余次,大型非常规公益活动百余次。目前,联盟主要是对孤儿院、福利院、儿童康复中心、打工子弟小学、社区、偏远学校等地开展关爱活动。每周常规义工活动约10次,主要活动地点有 “天使之家”、“漂亮妈妈听力语音康复中心”、“千禾敬老院”、“玉福敬老院”、“英智老年公寓”等十余处。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关爱他人的同时也能收获一份别样的人生感悟。真诚期待更多热心人士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给予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温暖和爱,为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贡献力量,充实你我的人生。
为了不断向前推动志愿者服务,帮助更多需要关怀的人,我们要把志愿者工作做得更好更细致,我们重视每个人的意见,尊重每个人的决定,我们相互沟通,齐心协力。这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份责任。爱的路上,我们一路同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北京义工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
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青年﹑学生组成的自发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本着“以己之力,助残扶弱,齐心协力,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传播爱心”的宗旨,倡导“参
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精神,以“联结你我的温暖,奉献爱的力量”为口号,为推动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组织人力参与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等慈善活动。
第五条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
娱乐等各项活动,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第七条 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第八条 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组织、推广义工工作。
第九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十条 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联盟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本联盟活动时间暂定为一月二至三次。每周周六日。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联盟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具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三) 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四)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 承认和遵守本联盟章程。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
(一)申请人在认真阅读和理解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后提出注册申请;
(二)本联盟会长及副会长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四)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本联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北京义工联盟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联盟服务的活动;
(三)有权参加本联盟的业务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资料;
(四)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推荐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同意本联盟的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参加本联盟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联盟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利益及形象;
(五)参加本联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八)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九)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联盟,宣传本联盟的宗旨,维护联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本联盟的社会影响;
(十)本联盟成员年度注册登记;
(十一)不得擅自以义工或者本联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或提供相关资料。会员利用本联盟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
(十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联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联盟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联盟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联盟、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其他违反联盟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八条(一)会员申请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联盟,经备案即予注销并回收义工工作证;本联盟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退会成员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三)凡违反本联盟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为有损本联盟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本联盟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义工活动期间,义工必须佩带“北京义工联盟”标志,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三)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义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组织负责人;
(四)义工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联盟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义工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
期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提前15日以公告的形式在交流平台中发布通知。
第二十二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理事及部长;
(四)选举每年一次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部长;
(五)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本组织网站及相关论坛公告通知会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组成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组织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进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会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聘用,由义工代表大会决定;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联盟的主要工作。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服务机构:办公室、公关部、宣传部和财务部等,并将根据实际情
况增补,同时报理事会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联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本联盟秘书工作;
(二) 完成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协助会长做好和中心的协调工作;
(三) 收集、汇总会员对联盟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向联盟工作会议提出。
(四) 起草组织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五) 负责收阅会员活动总结;
(六) 对会议和活动做记录,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公关部负责对外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本联盟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长期联系与沟通交流,广泛拓展活动合作单位和实施场所;
(二) 负责接洽志愿服务活动赞助商并积极商议合作协商各项事宜;
(三) 负责制订义本联盟公关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做好公关部工作总结;
(四) 协调好与本联盟其他部门间的关系,把外联协调、赞助工作贯穿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始终;
(五) 负责协助宣传部宣传义工联盟的各项工作,提高临北京义工联盟的影响力。
第三十四条 联盟宣传部负责组织内外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获得理事会的许可对外宣传本联盟的信息;
(二)宣传推广本联盟的活动;
(三)整理本联盟各种宣传资料,制成电子版,张贴在交流平台上,供大家下载;
(四)负责本联盟交流平台的建设、维护;
第三十五条 联盟财务部负责处理本联盟的财务收支,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收支情况 ;
(二)负责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 ;
(三)在联盟网页上公布帐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北京义工联盟理事会于 2009 年09月13日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义工联盟。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北京义工联盟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每周同步博客发布各类信息,同时参与新闻热点话题的评论与转发,关注公益事业,关注社会热点。本着“活泼、客观”的原则,参与话题评论。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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