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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法》修订:2022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名额限制!...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4日 22:48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法》修订:2022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名额限制!...,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法》修订:2022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名额限制!...

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改革?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以前职称设置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按照国家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应该是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制,也就是你在什么岗位拿什么钱。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管理类岗位就是干部类岗位,国家分为10个级别,你毕业工作一年后应该是9级,同样问一下单位级别,科级事业单位最高是7级,处级是5级,厅局级是3级,国家级事业单位是1级。

《教师法》修订:2022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名额限制!...

秋季开学,《教师法》修订案再次引起关注。
这一版修订的《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予以明确。
其中特别指出, “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看得出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提升教师的地位了。
但一线教师最关心的,还是职称难评这一“老大难”问题。
0 1
问题一:教师职称评定指标太少!
一直以来,教师评职称都很难。
为了晋升职称,多少老师终其一生都在努力,但有可能一辈子都评不上。
因为,每次都有指标限制,无论你的能力有多突出,成绩有多骄人,但只要排在指标外,就只能望“职称”兴叹。
最新修订的《教师法》明确规定: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
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晋升」 「评审」 这两个词上。
以后评中级,没有名额限制,不需要进行答辩,只要符合年限和要求就能晋升。
“依照规定晋升”,让所有教师都能依法享受。
而评副高级以上职务,依然有比例限制,需要通过竞争、评审、答辩才能评上。
“竞争性获得”,更加利于有真才实学的教师。
一位小学语文教师表示,能改革到这一步,已经很满足了。
“现在的年轻教师,想评初级都没有名额,工作积极性很受打击,如今放开了初级和中级的名额限制,很多优秀的年轻教师都能受益!”
降低门槛,把更多优秀教师“迎”进门来,正符合教师职称改革的初衷。
0 2
问题二:管理人员占了教师的指标!
职称评定的另一个问题,就是 「垄断」
一些常年奉献在教学一线岗位上的教师,年年都评不上;反而是那些后勤、管理人员,频频中选。
多少教师因为在论文、证书、关系等方面输给别人,和职称失之交臂,为了教学奉献一生,却只能拿基本薪资。
曾有一位基层教师向媒体反映:
“我们学校评职的时候,校领导更容易评上高级职称,和校领导关系好的老师也更容易评上高级职称,这些人直接垄断了高级职称。”
比如那个公开质疑学校评职不公的姚老师。
她在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选中,个人基本积分排名第二,却在民主测评分上被排名倒数的老师反超,最终落选。
还有那个和校长大打出手的女教师。
她在职称评定会议上发现,校长竟然篡改了她的考评分数,极度愤怒之下踏上了桌子,义正词严地说:
“你在践踏我们每一个老师的尊严!”
为此,山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取消学校管理层评选正高的资格” !
在学校里,没有教学任务的纯管理人员,不能申报正高级教师。
如果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负责管理工作,又担任教学任务,可以参加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评选。
这对于那些常年“陪跑”的基层教师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0 3
问题三:教师评职称和升学率挂钩!
最让教师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评职称要和学生的升学率挂钩。
比如我们学校,在21年职称晋升的时候,校领导班子特别关注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升学率。
但按以往的评审规则,更看重的是教师教科研的实力,毕竟教科研的拿分比教学成绩高很多。
如今说变就变,难免引起老师的反感。
因此有老师猜测,这是为某位老师“量身定做”的职称晋升。
老实说,教师评职和学生升学率挂钩,相当不妥!
因为这么做的话,老师就会只顾着给学生抓考试重点,抓考试技巧。
结果就是,学校一切“唯分数论”,学生彻底变成“考试机器”。
那还谈什么素质教育?
还谈什么教书育人呢?
唯有让教师从教学效果出发,关注学生而非关注成绩,才能真正实现“传道、授业、解惑”。
这一点,教育部其实也明白。
所以专门印发了一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要求把立德作为育人的首要任务。
文件强调:
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作为重要考查要点。
让教师放心地教学,放心地评职称,才是学校教育良性发展的前提。
0 4
希望教师不用再为职称而困扰!
这几年来,有关教师职称的闹剧层出不穷。
《都是职称惹的祸!河南一女教师情绪失控,大会上与校长大打出手......》
《河南一教师辞职信火了!从教19年,初级职称,工资2000多!》
《心酸!工作42年的老教师仍是初级职称,含泪退休,刺痛了谁的心?》
......
职称,是教师心里永远的痛。
经历过评职的教师都知道,这绝对是一种折磨。
评不上的是满腹怨言,评上了也都身心疲惫。
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摧毁了多少教师的理想。
幸而,这一问题终于引起了教育部门的重视。
无论是《教师法》对职称指标的放宽,还是教育厅取消管理层评正高的资格,抑或是教育部禁止教师评职和升学率挂钩。
本质上,都是为了优化教师职称制度,逐步实施优惠政策,保障广大一线教师的利益。
教师评职,到底应该看什么呢?
看教龄资历,看科研成果,还是看学生、家长对老师的评价呢?
在一众衡量标准中, 老师们呼声最高的,就是按教龄晋升。
一来,这一方法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把教书育人当成毕生的事业;
二来,这种评定能够最大限度“化繁为简”,避免教师为收集整理材料浪费太多时间。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让优秀教师为了几个评职的名额拼得你死我活,浪费了宝贵的精力,伤害了同事间的感情,这是一种无谓的消耗。
不如让评职变成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够标准就晋升。
让老师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育教学上,这对所有人都是大好事。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定要继续走下去!

《教师法》修订:2022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名额限制!...

临近开学,《教师法》修订案再次引起关注。
这一版修订的《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予以明确。
其中特别指出, “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看得出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提升教师的地位了。
但一线教师最关心的,还是职称难评这一“老大难”问题。
1
问题一:教师职称评定指标太少
一直以来,教师评职称都很难。
为了晋升职称,多少老师终其一生都在努力,但有可能一辈子都评不上。
因为,每次都有指标限制,无论你的能力有多突出,成绩有多骄人,但只要排在指标外,就只能望“职称”兴叹。
最新修订的《教师法》明确规定: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
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晋升」 「评审」 这两个词上。
以后评中级,没有名额限制,不需要进行答辩,只要符合年限和要求就能晋升。
“依照规定晋升”,让所有教师都能依法享受。
而评副高级以上职务,依然有比例限制,需要通过竞争、评审、答辩才能评上。
“竞争性获得”,更加利于有真才实学的教师。
一位小学语文教师表示,能改革到这一步,已经很满足了。
“现在的年轻教师,想评初级都没有名额,工作积极性很受打击,如今放开了初级和中级的名额限制,很多优秀的年轻教师都能受益!”
降低门槛,把更多优秀教师“迎”进门来,正符合教师职称改革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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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管理人员占了教师的指标!
职称评定的另一个问题,就是 「垄断」
一些常年奉献在教学一线岗位上的教师,年年都评不上;反而是那些后勤、管理人员,频频中选。
多少教师因为在论文、证书、关系等方面输给别人,和职称失之交臂,为了教学奉献一生,却只能拿基本薪资。
曾有一位基层教师向媒体反映:
“我们学校评职的时候,校领导更容易评上高级职称,和校领导关系好的老师也更容易评上高级职称,这些人直接垄断了高级职称。”
比如那个公开质疑学校评职不公的姚老师。
她在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选中,个人基本积分排名第二,却在民主测评分上被排名倒数的老师反超,最终落选。
还有那个和校长大打出手的女教师。
她在职称评定会议上发现,校长竟然篡改了她的考评分数,极度愤怒之下踏上了桌子,义正词严地说:
“你在践踏我们每一个老师的尊严!”
为此,山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取消学校管理层评选正高的资格” !
在学校里,没有教学任务的纯管理人员,不能申报正高级教师。
如果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负责管理工作,又担任教学任务,可以参加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评选。
这对于那些常年“陪跑”的基层教师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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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教师评职称和升学率挂钩!
最让教师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评职称要和学生的升学率挂钩。
比如我们学校,在21年职称晋升的时候,校领导班子特别关注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升学率。
但按以往的评审规则,更看重的是教师教科研的实力,毕竟教科研的拿分比教学成绩高很多。
如今说变就变,难免引起老师的反感。
因此有老师猜测,这是为某位老师“量身定做”的职称晋升。
老实说,教师评职和学生升学率挂钩,相当不妥!
因为这么做的话,老师就会只顾着给学生抓考试重点,抓考试技巧。
结果就是,学校一切“唯分数论”,学生彻底变成“考试机器”。

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

2022年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定 新政策如下:

1、在国家层面上,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再作统一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对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这样,各省就可以打破过去“全国一个比”限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灵活、合理设定高中低各级岗位的比例。

2、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 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3、老师们评上 高级职称 的机会是更多了,放开职级比例之后,副高的评定在一些学校会更加地容易,乡村学校在有些省份能够走大龄 绿色通道 ,25年教龄符合条件之后直接评副高。放开职称之后,只要你足够优秀,都是有机会评副高的,甚至是 正高职称 。

4、高级职称比例省域差距增大了,高级教师的比例可能会比其他省份要高出一些,就会有更多的教师有机会评定为高级教师。还有特设岗位的职数是不计入各省确定的职级比例的,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教师可以获得高级职称。

2022教师职称新方向是什么?

2022教师职称新方向是搭阶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

日前在师范大学召开的《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显然也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并作为教师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了修法的方向,这就是搭阶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

在这个表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新的提法,这就是“教师职级晋升体系”。“教师职级”这应该是首次正式提出,原来有“教师职务”“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等诸多提法,但是都没有使用“职级”一词。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看点,预示着实施多年的教师职称制度有望发生大的变革。

内容扩展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这也就是说,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

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达到比例后,就不再投放指标,而是改为要“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情况设置比例,投放指标——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业绩突出,就可以“扩大比例”“增加指标,”让“能者上”。

新教师法的这个变化,对中小学教师来说,不啻是一个好消息,2022年已然到来,愿更多的教师在职称问题上能够如愿以偿!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法》修订:2022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名额限制!...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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