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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才引进报名人数
山东临沂人才引进政策
1.围绕“十优”产业,从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较多的企业中,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
2.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3.对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领型企业”称号。“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伯乐企业家”称号。
4.开展“优秀企业家”和“年度新旧动能转换标兵企业”选树工作,连同“伯乐企业家”,一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5.积极探索“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制”,对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企业,视情给予一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市内统筹安置。
二、企业自主评定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并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三、沂蒙领军人才工程
1.每年评选30名左右沂蒙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综合补助。
2.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对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四、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
1.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临沂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来临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经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3.支持国内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五、青年人才引进
1.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2.对择业期内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筹集4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5年内对租金进行优惠或减免。
4.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5.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三年内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50个,每年参与见习青年不少于2000名。
六、社会力量引进人才
1.鼓励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在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及临沂籍在外人才积极发挥第三方作用,实行“以才引才”,符合奖励条件予以优先申报。
2.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临沂市人才引进政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8.根据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
一、“人才引领型企业”
1.围绕“十优”产业,从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较多的企业中,每年评选10家左右“人才引领型企业”。
2.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奖励和2个市级人才工程配额,用于自主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并优先推荐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3对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可直接授予“人才引领型企业”称号。“人才引领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伯乐企业家”称号。
4.开展“优秀企业家”和“年度新旧动能转换标兵企业”选树工作,连同“伯乐企业家”,一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
5.积极探索“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制”,对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企业,视情给予一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市内统筹安置。
二、企业自主评定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并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三、沂蒙领军人才工程
1.每年评选30名左右沂蒙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综合补助。
2.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对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四、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
1.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临沂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来临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经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3.支持国内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五、青年人才引进
1.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2.对择业期内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筹集4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5年内对租金进行优惠或减免。
4.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5.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三年内见习基地规模达到150个,每年参与见习青年不少于2000名。
六、社会力量引进人才
1.鼓励各级各部门设立的在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及临沂籍在外人才积极发挥第三方作用,实行“以才引才”,符合奖励条件予以优先申报。
2.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优秀人才...
(一)引进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20名,本科生30名。
(二)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临沂国家高新区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11月2日17:00。
2、网上初审及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1月3日17: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陆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10月28日11:00—11月3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1年临沂国家高新区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书》。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拨打报名电话咨询,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笔试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岗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临沂国家高新区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诚信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③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进入面试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
(六)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在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定向安置到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在临沂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3年。引进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试用期计入任期。
引进的优秀人才不落实行政事业编制,纳入人员聘用区间,与区内其他干部同等享受职务晋升和绩效薪酬待遇。根据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开发区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开发区工作的,实行档案接续,社会保险等按原渠道执行。个人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根据《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规定,对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20%的,开发区人员薪酬水平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不得超过1.5倍。
五、其他事项
1、对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979283、0539-7958553
监督电话:0539-7958767
六、温馨提示
山东临沂各交通站点地址:临沂汽车总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汇处,服务电话0539--96662/8223937)、临沂高铁北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汤河路,)、临沂火车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23号)、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机场路1号,服务电话96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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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临沂国家高新区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
临沂人才引进教师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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