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 江西:南昌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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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江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http://zjc.ncu.edu.cn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香港免试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省内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计划的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应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控制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联招、香港免试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8305092;传真电话:0791-88304443;网址: http://zjc.nc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来源于“南昌大学官方网站”“江西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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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免试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http://zjc.ncu.edu.cn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等4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音乐主项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免试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七条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符合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录取后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本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就读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网址: http://zjc.nc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他信息:
南昌大学主要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东湖区、青山湖区和九江市共青城市。根据校区位置的不同,南昌大学所属区域也不同:前湖校区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青山湖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昌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材料补充:
南昌大学设有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工一部、理工二部和医学部,拥有12个学科门类的131个本科专业,具体专业包括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新闻学、环境设计、绘画、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舞蹈学、音乐学、法学、公共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工业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
院校专业: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 2001年8月,是由南昌大学举办,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2016年7月,由南昌大学与共青城中航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新学院,属民办性质。建院十余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学院先后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中国高等教育中心和知名教育媒体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十佳独立学院”、“全国十佳诚信独立学院”。2016年,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评价》中,我院在全国265所独立学院中排名第15名,办学质量日益提高,办学声誉逐步形成。,目前,学院坐落在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校区占地 1215亩。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产管理、独立进行教学。学院实行三级设置两级管理模式,即学院、学科部、系三级设置,学院和学科部两级管理。下设院办、人事处、财务处等16个行政职能部门和基础、人文、财经、理工和信息5个学科部,整个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顺畅。,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 500余人,其中专职专任教师30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5人,此外,还专门配备了专职辅导员41名,专职心理咨询教师12名。学院依托南昌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设有本科专业33个,招生专业33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现有全日制本科及自考在校生达12000余人。学院推行完全学分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从2007届毕业生开始独立颁发毕业证书,从2012届毕业生开始独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院以人才培养为己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已对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了四次修订,完成了《 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课程结构更加合理,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培养方案内容更加充实,更加有利于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深化对慕课、大学生英语等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不断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学生进行竞赛培训,实施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近5年来,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省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等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共计2036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26项,省级奖项1710项。仅2017年就获得国家级奖项16项,省级奖项88项。,学院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激励作用,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积极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精神。自 2015年起,为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养成教育,在大一新生中实行了半军事化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综艺大赛、歌手大赛、辩论赛、篮球赛、“五·四”诗会、女生节、寝室文化节、社团文化艺术节、大学生讲坛等各种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有效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出“和谐、健康、精彩、多元”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世界大专华语辩论赛、“挑战杯”和网络创新应用等国际、国内赛事,均创佳绩。,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群策群力,多管齐下。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创新改革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体系,将之贯穿大学四年始终;创新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模式,开展 SYB创业培训工作,对学院所有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学生创业技能;2016年,与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创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加强了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力度,与江西众超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县人社局、浙江橙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深度合作,成功举办了每年一次的全省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成效显著。近年来,学院一次性就业率均达84%以上,学院就业率始终位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在全省就业工作评估中一直都是“优秀”。学院每年对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我院毕业生以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和好评。,建院以来,学院已走上规范化办学的轨道,实现了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的转型,取得了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双丰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继续朝着创建国内高水平独立学院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429 江西 省代码:8301
第四条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由院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首选科目;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首选科目。
第十七条 学院 艺术 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严格执行各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 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555
传 真:0792-3561556(办公)
学院网址:http://ndkj.ncu.edu.cn/
E-MAIL:ndkjxyzjb@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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