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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系统即教务管理系统,教务系统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络B/S管理系统模式,以网络为平台,为各个学校教务系统的管理提供一个平台,帮助学校管理教务系统,用一个帐号解决学校教务教学管理,并且学校可以自由选择学校需要的教务管理系统,灵活地定制符合学校自己实际情况的教务系统。教务工作人员通过此模块来管理教师信息,包括教师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在进行信息的添加时候,打开新的窗口进行教师信息的记入,在保存的时候要进行教师编号是否重复的检验,如果添加的教师编号重复要对用户进行提示,只有在不重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信息的添加。在进行信息的删除时,要首先打开提示窗口让用户确认是否删除,只有在用户确认后才能够进行信息的删除。在进行信息的修改时,要能够根据用户选定的教师项进行修改,即列出用户选定的教师的所有信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教师信息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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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下午,我校在旗山校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初心使命”专题集中学习研讨。省委第十一巡回指导组组长陈乙熙、副组长尉纬、成员吴忠正专程莅临指导。校领导李宝银、潘玉腾、叶燊、黄清波、赖海榕、涂荣参加了集中学习研讨。学校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机关部处负责人、全体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了集中学习研讨。
校党委书记李宝银作《不忘办学初心 牢记教育使命 加快推进“ 双一流 ”建设》的专题发言。他结合*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于伟国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材料,谈了三点心得体会:一是学深悟透*关于初心使命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我是谁,从哪里来”“依靠谁,走到现在”“为了谁,为何再出发”,始终高扬马克思主义旗帜,发挥好党的独特优势,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在学深悟透中汲取前行力量。二是牢记教育报国、科教兴国的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牢记扎根八闽大地、服务基础教育的初心,始终坚持。三是牢记教育使命,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一流办学目标,始终坚持建强师资队伍,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抓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用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校党委副书记潘玉腾围绕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初心使命的重要论述,把握践行初心使命的要求和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交流发言;校党委副书记叶燊围绕教育的初心是什么、教育应当怎样培养人、教育应当为谁培养人作交流发言;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黄清波围绕三个“时时刻刻”、五个“紧抓不放”,交流了纪委如何践行好初心使命;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赖海榕交流了如何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如何推动和十九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涂荣围绕不忘初心就是不忘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忘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不忘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不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忘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作交流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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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师范大学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 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后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于1953年成立福建师范学院,1972年易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并沿用至今。2012年,教育部与福建省决定共建 福建师范大学 。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百载春秋,薪火相传。叶圣陶、郭绍虞、董作宾、林兰英、郑作新、黄维垣、唐仲璋、唐崇惕、姚建年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大师巨匠曾在学校任教。经过一代又一代师大人的传承创新,学校砥砺出“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精神,孕育了“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一大批高级别荣誉称号。滋兰树蕙,桃李芬芳。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50多万名各级各类人才,为国家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学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现有本科专业85个(2017年招生专业76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3万多人,各类研究生7千多人。校本部拥有1800多名专任教师,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57.6%;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0.2%;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入选者9人,*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青年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海外)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成员3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评审组召集人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2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5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8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6项。27部教材入选国家级重点规划建设教材。先后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7门次,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卓越教师教育计划1项。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4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各1个。学生在“挑战杯”等国家级赛事中屡获特等奖、金奖、一等奖,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篇。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龙头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涵盖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有3个学科进入A类、12个学科进入B类,A类学科数、AB类学科数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第1位,A类学科数并列全国高校第45位。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勇攀科学高峰。获批建设全国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全国仅7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核心协同单位之一)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部省级科研平台74个。先后获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近700项,其中独立或合作获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8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3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近五年来,承担各类国家级课题近550项,其他各类课题3500多项,其中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9项,3部专著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1部专著入选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围绕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生动实践,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多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打造一批富有区域和学校特色的新型智库,聚焦重大现实问题,努力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毗邻台港澳等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11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台湾40多所高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海外华文教育初具规模、特色彰显,迄今已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12个国家派出志愿者共计16批882人,与菲律宾红溪礼示大学、印尼阿拉扎大学合作创办2所孔子学院、与美国波士顿文艺复兴特许公立学校合作创办孔子课堂,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等中央领导访问印尼期间与阿拉扎大学孔子学院学生亲切交流。
学校主办多种学术期刊,《 福建师范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哲学社会科学版被评为教育部名栏建设学报、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自然科学版被列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图书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现有纸质图书总量近400万册,电子图书近300万册,在全国高师院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尤以丰富的古籍、善本、碑刻、字画、地方文献、早期外文原版书籍和“五四”前后代表性报刊的收藏享誉海内外。校园网络设备完善、应用广泛,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拥有一批高水平体育场馆,运动设施完备,较好满足各类赛事、训练、健身运动的需求。设有福清分校、附中、附小等附属学校,附中是福建省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最多的学校。
2018年福建师范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
闽师教〔2014〕80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11月25日
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闽师教〔2011〕1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
2.结合专业建设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到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及小语种学生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中职推荐免试);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7.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处于第三学年或毕业学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第五条转专业的比例及要求。
1.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对于工学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对于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对于经济类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2.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专业;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3.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核。
4.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也可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第六条转专业的组织管理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工作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
2.第一学期第十七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各学院接受学生的报名咨询。
3.第二学期(下同)第一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专业调整申请表》。
4.第二周,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含《专业调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专业调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
5.第三周,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专业调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如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专业调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
7.学院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好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其他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6.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或监察处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附则。
1.福清分校、人民武装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的本科生校(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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