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金湾区高职高考分数线 2010年珠海高考成绩怎么样?,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10年珠海高考成绩怎么样?
上线率继续攀升 2人可望上清华
据了解,今年斗门区共有2230人参加普通高考,上线人数共2085人,总上线率为93.5%,比去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区一中上线率高达98.3%,和风中学上线率为87.6%,田家炳中学上线率为86.0%。
此外,在去年上本科人数创历史新高的基础上,斗门区今年本科上线人数达1269人(其中重点本科176人),比去年增加146人,上本科率为56.9%,比去年提高6.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3.4个百分点。其中,区一中上本科人数948人,上本科率76.4%,和风中学上本科306人,上本科率为34.6%,田家炳中学上本科线8人。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斗门区有2名考生有望考上清华大学。其中,斗门一中杨坚同学在通过清华大学美术专业科考试后,又以文化科558分,高于第一批美术类录取分数线185分的好成绩上线。同时,该校黄旭泰同学也同时上了清华大学的专业科和文化科的录取线。
高职类高考上线超市平均水平
在生源整体质量较低的情况下,金湾区今年高考总上线率和本科上线率均比去年大幅提高,高职类高考上线率超出全市平均水平。
据介绍,金湾区共有两所完全中学,今年全区高考总上线率达92.2%,比去年提高13%;本科上线率35%,比去年提高9%。其中,红旗中学总上线率达96.5%,文科上线率100%;金海岸中学总上线率83%,文科上线率77.4%。同时,金湾区高职类高考也取得非凡成绩,上线率达82.4%,比全市77%的上线率高出5.4个百分点。
“今年金湾区无论是普高上线率还是高职类上线人数都创历史最高纪录,但三年前金湾区中考录取分数线总体较低,当时高中录取的高一学生分数线仅有350分左右,比市区高中低了240多分。”金湾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金湾区高考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实在难能可贵。
为了保障辅导工作常态化日常化,金湾区两所高中开设的四个辅导班做到了“五定”定学生、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定内容,科任教师利用晚上时间为学生辅导,这也是本科上线人数多、上线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2010年金湾区高考优异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教育投入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近年来,金湾区教育投入总量逐年递增,2009年全区教育经费总投入近3亿元。
据了解,今年斗门区共有2230人参加普通高考,上线人数共2085人,总上线率为93.5%,比去年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区一中上线率高达98.3%,和风中学上线率为87.6%,田家炳中学上线率为86.0%。
此外,在去年上本科人数创历史新高的基础上,斗门区今年本科上线人数达1269人(其中重点本科176人),比去年增加146人,上本科率为56.9%,比去年提高6.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3.4个百分点。其中,区一中上本科人数948人,上本科率76.4%,和风中学上本科306人,上本科率为34.6%,田家炳中学上本科线8人。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斗门区有2名考生有望考上清华大学。其中,斗门一中杨坚同学在通过清华大学美术专业科考试后,又以文化科558分,高于第一批美术类录取分数线185分的好成绩上线。同时,该校黄旭泰同学也同时上了清华大学的专业科和文化科的录取线。
高职类高考上线超市平均水平
在生源整体质量较低的情况下,金湾区今年高考总上线率和本科上线率均比去年大幅提高,高职类高考上线率超出全市平均水平。
据介绍,金湾区共有两所完全中学,今年全区高考总上线率达92.2%,比去年提高13%;本科上线率35%,比去年提高9%。其中,红旗中学总上线率达96.5%,文科上线率100%;金海岸中学总上线率83%,文科上线率77.4%。同时,金湾区高职类高考也取得非凡成绩,上线率达82.4%,比全市77%的上线率高出5.4个百分点。
“今年金湾区无论是普高上线率还是高职类上线人数都创历史最高纪录,但三年前金湾区中考录取分数线总体较低,当时高中录取的高一学生分数线仅有350分左右,比市区高中低了240多分。”金湾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金湾区高考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实在难能可贵。
为了保障辅导工作常态化日常化,金湾区两所高中开设的四个辅导班做到了“五定”定学生、定时间、定地点、定教师、定内容,科任教师利用晚上时间为学生辅导,这也是本科上线人数多、上线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2010年金湾区高考优异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教育投入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近年来,金湾区教育投入总量逐年递增,2009年全区教育经费总投入近3亿元。
广东省旅游管理自主招生的学校
广东省旅游管理自主招生的学校主要有以下几所:
1. 广东工业大学旅游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旅游学院是广东省唯一一所以旅游为主要学科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首批旅游类硕士学位授权颁发单位之一。该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
2. 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是一所专门培养旅游从业人才的学校,也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具有“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该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旅游教育和实践培训。
3. 广东旅游学校:广东旅游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高等旅游职业学校,也是中国旅游教育协会成员单位。该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旅游教育和培训。
总之,广东省旅游管理自主招生的学校主要包括广东工业大学旅游学院、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和广东旅游学校等。这些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秀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旅游教育和实践培训,是学习旅游管理的优秀选择。
1. 广东工业大学旅游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旅游学院是广东省唯一一所以旅游为主要学科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首批旅游类硕士学位授权颁发单位之一。该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
2. 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是一所专门培养旅游从业人才的学校,也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具有“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该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旅游教育和实践培训。
3. 广东旅游学校:广东旅游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高等旅游职业学校,也是中国旅游教育协会成员单位。该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国际化的旅游教育和培训。
总之,广东省旅游管理自主招生的学校主要包括广东工业大学旅游学院、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和广东旅游学校等。这些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秀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旅游教育和实践培训,是学习旅游管理的优秀选择。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
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邮政编码:519090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文秘与肇庆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会计专业分别与肇庆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环境艺术设计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商务英语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机械设计与制造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建筑工程技术分别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体育类及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的国际合作学分互认专业、德国标准试验班以及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电子商务、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均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生・学年;德标实验班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按照学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试点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
第一学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 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www.gdit.edu.cn /zsb/main.psp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邮政编码:519090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文秘与肇庆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会计专业分别与肇庆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环境艺术设计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商务英语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机械设计与制造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建筑工程技术分别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体育类及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的国际合作学分互认专业、德国标准试验班以及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电子商务、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均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生・学年;德标实验班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按照学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试点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
第一学年在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 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www.gdit.edu.cn /zsb/main.psp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层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应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系统方向)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
学费:
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
体育类:6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
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九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20-852970660756-7796896
传真:020-8529706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97313/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于5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层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应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系统方向)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普通高考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在第三批A线录取;
高职“3+证书”类在专科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条件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条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3]196号和粤价[2008]150号文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情况如下(单位:元/学年):
学费:
珠海校区:理科类6500,文科类5500,美术类7500,
体育类:6500;
广州校区:理科类6000,文科类5000;
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广州校区:1200。
第八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九条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作成果奖”、“文体活动奖”、“考级考证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等七项单项奖励。
第三十条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校也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根据学生不同经济状况,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助学金额为600—12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联系人:李志
监督电话:020-852970660756-7796896
传真:020-8529706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97313/0756-7796111
传真:020-85292877/0756-7796186
电子邮箱:kzyzsb@126.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gdi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于5月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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