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麦积区高考分数线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及地方...,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及地方...
一、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分别是哪些学生?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籍。
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为:
1.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2.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3.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4.武威市: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5.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6.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7.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8.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9.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10.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要求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我省高校专项的实施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
二、我省考生报考专项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填报前应仔细查看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户籍信息以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户籍信息为准。
三、专项计划考生填报批次是怎么设置的?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分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2.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即具体招生计划数分解到原58个贫困县(市、区)。
3.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应对照自己分数认真查看招生院校是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还是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高校专项
1.高校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一批H段,只设置一个志愿。
2.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进行。
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5月中旬: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至9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高考后至成绩公布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三)地方专项
2022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提前批D段。
四、我省2022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有哪些?
我省今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二)其他高校(23所)
五、专项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专项计划是否征集?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生源不足时,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一次,高校专项计划不参与征集。
(一)国家专项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不降分征集一次;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不设置征集志愿。
(三)地方专项
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七、如何确保专项计划公平公正实施?
(一)严格资格审核
按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二)加大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招生政策、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高校要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严查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八、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否冲突?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招生录取共设四个批次:提前批(A、B、C、D、E、F、G七个段次)、本科一批(H、I、J三个段次)、本科二批(K、L两个段次)及高职(专科批)(P、Q、R三个段次),共设15个段次。投档顺序依次按照从A至R的段次序号顺序,实行“清上段、启下段、段段清”的原则,即某段次招生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才开始下一段的录取工作,各段志愿互不影响,所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不冲突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各段次中的专项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如果考生在某个段次专项计划录取了,则后面各段次志愿失效且无录取资格。
九、报考2022年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自查报考资格
报考前,考生应根据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决不允许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把握机会,仔细考量,慎重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
(二)诚信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021年天水各高中录取分数线
秦州区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天水一中校本部 统招753.3分;
补统招分数线734分 均衡生703.3分;
天水一中变积校区 715.3;
天水市第三中学 统招688.2分;
补统招分数线665.2分;
均衡生638.2分;
天水市田家炳中学统招611.3分;
补统招分数线569.4分;
均衡生561.3分;
天水市第五中学 558;
天水市第六中学 528.4;
天水长城中学496.1;
天水蓓蕾中学 410分;
2021年 麦积区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麦积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经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7月6日会议审定通过,现公布如下:
天水市二中:
统招线649;
均衡线599;
天水市九中:
统招线604.5;
均衡线554.5;
天水市八中:
招线553;
均衡线503;
课改实验班554;
天水市十中:
统招线350.5;
新阳中学:
统招线330;
启升中学:
统招线450。
甘肃省麦积区人民法院历年分数线
2020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9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8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7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6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5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4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3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2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1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10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2009年:本科类:政治理论类:70分以上;法律类:80分以上。
以上就是甘肃省麦积区人民法院历年分数线的情况,希望能够帮助您。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学习 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 工作 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 高考 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士官、 艺术 (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 毕业生 就业 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 计算机 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 分数线 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 面试 “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第六章 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士官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第七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 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 学费 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士官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z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z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证书 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lzre.edu.cn/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http://zsc.lzr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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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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