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之一,在贵州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学校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占地面积600多亩。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1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www.qnyzh.cn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幼专分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检监察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术课程的学习。
2、高中生须取得高中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完成高中阶段11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都达C等及以上等第。
3、中职生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2020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
4、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第、其他八门课程还需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
5、报考早期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高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至少有1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
6、报考我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美术教育、美术、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高中考生,除满足条件1、2外,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术科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成绩及以上。
7、报考我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除满足条件1、3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综合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成绩及以上。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第一交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7 日。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第九条 资格审查与测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学校严格按照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报考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学校组织测试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考生应及时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看,到校领取准考证后按要求参加测试。
二、准考证领取
1.领取准考证时间:测试前1-2天。
2.领取准考证地点: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黔南幼专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
三、测试项目及要求
1、高中毕业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考试结果及招生计划划定。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试专业术科考试。
3、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成绩24分,满分40分。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中职考生文化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上午
9:00-11:30。
2、第一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8 -29日。
3、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
4、测试地点:高中生测试地点详见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中职生测试与考试地点详见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与中职生文化综合考试准考证。
五、测试内容与分值
职业技能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口语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成绩满分4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一、分类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的平均分(折算为百分制)×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
2.中职毕业考生分类考试总分=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成绩除3×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
3.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
当填报专业录取满额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录取通知书寄送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录取我校的考生,我校用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2020年8月(具体以邮发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五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录取咨询电话:0854-4969675 0854-4956899
2.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3.资助贷款咨询电话:0854—4969306
4.交费咨询电话:0854—4956399
5.学校网址:www.qny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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