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飞行技术主要研究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飞行性能与操纵原理、现代运输飞机构造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民航和军队进行飞行员的培养,从事飞行驾驶等工作。目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已经公布了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的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全国第八所、黑龙江省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长的王震将军担任。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现有教职工1467人,其中专任教师953人,教授183人、副教授269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5人,占比39.3%;海外经历累计1年以上教师133人,占比14.0%。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人。
学校具有三级学位授予权,建有12个本科学院,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经济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5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学校面向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布在提前批(飞行技术专业)、本科一批(农学、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等5个专业)、二批、二批合作办学、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对口招生等批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20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累计培养和输送毕业生13万人,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
二、专业介绍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于2011年获批,2012年开始招生,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亮点专业,旨在培养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
学制4年,在校学习期限4~6年。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采用“2+2”校企联合培养模式(通识教育+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技能+执照+就业),即在校内2年完成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在联合培养单位2年完成飞行驾驶训练、私商仪执照的考取,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执照和等级证书,并授予我校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目前主要依托合作培养基地: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华夏云翼国际教育教育有限公司、四川龙浩飞行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吉林福航航空有限公司、山东高翔航空学院、北京翔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河北翼飞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联合培养单位。
飞行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就业方向主要为各大运输航空公司飞行员、141航校教员等。截止目前,毕业生主要就业航空公司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公司、金鹏航空有限公司、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航空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其中民航飞行员占比86%、通航飞行员和飞行教员占比14%。
由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性,学生学习期间可能因个人学习情况(英语水平、专业技能等)、政治情况、身体情况等原因导致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生如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者可转到其他专业学习,不符合者将被终止学业。
三、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限英语语种,应往届不限。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身体条件: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要求。
心理条件:心理健康,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招飞心理健康评定,能够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文化条件: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不低于当地当年高考总分的60%(黑龙江省、山东省、云南省均为45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
选考科目:山东省选考科目物理或化学均可(即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四、招生计划、范围及就业
招生范围:黑龙江省、山东省、云南省。
招生计划:文理兼招,预计划20人,均为自费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准。
就业方向:学员完成我校及我校联合培养单位规定的所有科目和训练,并获得相应的执照,毕业后到河北翼飞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从事航校飞行教员工作。
五、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流程
(一)报名
有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附件1)先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2021年10月20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s://mhzf.caac.gov.cn)注册报名。初检合格后,加入官方QQ群等待上站体检通知(QQ群号137625897)。
(二)初检
初检时间地点以官网通知为准。学生可根据所在省份选择任一初检点参加我校初检,初检时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报名表》(附件2),也可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http://zhaosheng.byau.edu.cn/2021/1020/c2087a87585/page.htm
(三)体检
初检合格学生,参加由我校与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招飞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学生进行航空背景调查。
(五)确认有效招飞志愿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确认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否则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六)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和《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合格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基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每年学费5000/学年.生,住宿费1200元/学年.生(四人寝,在校两年期间缴纳住宿费),如黑龙江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学员在本校联合培养单位进行飞行执照训练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由学生自费解决,费用约为人民币65万元左右(根据时间和行业的变化,费用会有所调整),其它费用(如基本生活费、学杂费、服装费等)由学生自行承担。如因个人原因停飞,所有因培训产生的费用概不退还。
七、报名咨询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yau.edu.cn/
咨询电话:4006819043
电子邮箱:byndzsb@163.com
官方QQ群:137625897
通知公告发布方式: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hbauzs)同步发布
附件1: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学习飞行技术专业:
1.体质指数(BMI)>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2.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3.明显的“O”型或“X”型腿。
4.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诊等。
5.慢性肠胃道疾病(胃炎,溃疡病)。
6.肝炎成肝脾肿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8.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及家族病史。
9.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0.较重的晕车、晕船史。
11.口吃。
12.耳道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3.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3,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数超过350度;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或手术时间未满6个月。
14.肺结核。
15.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官网等渠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当基准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以上评价标准相同,则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五)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六)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手机网站、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2。
第十二条 学校自2014年开始实行按类招生,实施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分流后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
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十四条 学校开设“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包括农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创新人才培养班)、动物医学(创新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班)、会计学(创新人才培养班)5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王震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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