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SQA-AD多国留学本硕连读招生简章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SQA-AD多国留学本硕连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不断提升。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8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5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8人,其中专任教师1618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0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9人,副高级480人;博士生导师65人,硕士生导师568人。学校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外专双百”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
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3个本科专业。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获批山东省首批一流学科,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获批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44个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滨海城乡建设工程材料性能提升与绿色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214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136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精神;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目前,学校正朝着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简称为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
项目背景
为促进中英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于2003年共同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引入中国,将国外高质量的课程体系与国内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相结合,突出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开创了跨境教育的新模式,成为学生出国留学的有效途径。项目为广大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提供了在国内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的机会,为学生和家长节省了昂贵的留学费用。
2017年,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写入《中英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第五次会议联合声明》,是对项目在中英两国教育层面进行交流与合作所做出的贡献的极大肯定,为项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有30余所国内大学共计开设商科、计算机、旅游酒店管理、物流、工程等5大类15个专业的课程。项目在国内为全日制学习三年,第一年为思政课、国际预科课程,强化英语;第二、三年为思政课及专业课程学习。通过三年的学习,毕业生将能够熟练的运用英语,并掌握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前沿的知识和技能。
目前,国内30余所项目院校在校生11000余名,已有15届5万多名项目学生顺利毕业。项目毕业生获得项目证书且成绩达到国外大学要求的毕业生已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荷兰等国家的百余所大学深造。大部分项目学生在国外院校完成本科学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项目特色
·教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思政教育贯穿始终;
·教学模式:小班形式、互动模式授课,全英文教材,双语授课;
·师资组成:海归教师为主、辅以外教;
·留学保障:国外签约院校保障,留学系列服务支持,提供专业的签证服务;
·多国留学:项目学生在国内获得SQA颁发的项目证书后,达到国外大学要求,可以进入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大学深造;
·就业指导:聘请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和经理担任项目学生就业指导导师,为项目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统一注册:项目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分别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系统和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三、学制及学业规划
国内阶段:2-3年学习方案
第一年:
国内第一年将学习思政课及国际预科课程,强化英语和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
第二-三年:
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和评估标准学习思政课内容及SQA项目两年专业课课程。
学业规划
国外阶段:
本科学习阶段:
项目学生在国内完成学业,获得SQA颁发的项目证书并达到国外大学入学要求后,可申请国外大学对应专业完成全部本科阶段的学习。学业完成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可根据国外大学的要求和条件向国外大学提交研究生申请。学业完成并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外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并按照国外大学的要求提交博士阶段的学习申请。
四、开设专业
专业1:商务管理——Business
专业2:商务会计——BusinesswithAccounting
专业3:计算机软件开发——Computing:SoftwareDevelopment
五、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报考要求: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免冠彩照2张、高考成绩证明。
六、录取原则
1.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线
2.英语单科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即150分满分,90以上)
3.未达到上述条件者,须参加我校SQA项目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雅思4.5分以上,优先入学
七、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每年48900元人民币住宿费、卧具、体检、保险、军训费等由所在学校参照学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教材及讲义费:每人每年1500元(多退少补)。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南院1教310室
邮编:266000
联系电话:0532-83866662,0532-83866767,18954200673,18954205215
网址:http://sqa.xueti.cn(青岛理工大学SQA项目官网)
项目监督电话:010-62677730、62677739、62677726、62677735、62677731
网址:http://www.cscse.edu.cn;(中国留学网)
http://www.sqaad.org.cn;(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网)
青岛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2.嘉陵江路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招生专业与分省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3.E-mail: 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26652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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