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生,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金融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航海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闽价费〔2013〕167号文、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7〕224号文、闽价费〔2018〕188号文)。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和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 我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我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课程)(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程)安排教学。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批准,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文)的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我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课程)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015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我院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如与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冲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2015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
② 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
③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号文);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国际航运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金融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15]56号文);
⑤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闽价费[2007]163号文、闽价费[2008]160号文、闽价费[2013]167号文);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厦价服[2013]19号文)。
3、教材费:按学年预交并结算,毕业时结清,多还少补。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预交。
4、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
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①、缴费后未报到的全额予以退还。
②、缴费后已报到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③、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④、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⑤、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 我院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由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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