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宣传、实施录取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贵州、重庆、四川、江西、广东、广西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地招生录取批次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必须满足学院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结合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
(3)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
(4)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0cm(含)以上。
(5)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0cm(含)以上,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予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8983、23133289
监督电话:0851-23133288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mts.zm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含“南山班”贵州省单列计划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院士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
(2)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3)法医学专业: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4)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5)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6)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根据专业要求)。
(7)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第二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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