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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5日 09:12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外国语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西安外国语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外国语大学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

计划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马来语、乌尔都语、斯瓦希里语、捷克语、罗马尼亚语、葡萄牙语、土耳其语、匈牙利语、意大利语、乌克兰语、哈萨克语、翻译、商务英语、语言学

50人

三、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方式:

2022年2月25日之前,考生将《外语类保送生推荐表》报名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电子邮箱:zsb@xisu.edu.cn。逾期或者材料不全者不予以办理。

(二)考试时间:2022年3月5日

考试科目:外语笔试、外语口试

考试形式:网络在线测试

(三)录取程序

录取时我校将以考生的网络在线外语笔试和外语口试成绩分别划定资格线,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录取学生学校。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执行,考生须参加当地高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四)相关政策

被录取的小语种保送生可进入我校高起点班(即入学直接进去大二)学习。

四、监督管理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考生所在中学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组织报名工作,学校及学生本人提供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送生资格和中学的推荐资格。

3.监督电话:029-85319173

五、联系方式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xisu.edu.cn

联系电话:029-85319401

传    真:029-85319500

电子邮箱:zsb@xisu.edu.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六、附则

本简章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西安外国语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控生源省份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测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非平行志愿,则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阿拉伯语(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阿联酋沙迦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两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其他多项社会及校友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咨询电话:029-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学校网站:http://www.xis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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