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6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实施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市、区)。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湖南省考生,在征集志愿时只录取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 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予以公布(学校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科、国际项目招生专业按照学校2021年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附后。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工处学生科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适量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需求向用人部门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8100988;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网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附2021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其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1 | 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3 | 酒店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4 | 人力资源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5 | 物流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6 | 行政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7 | 市场营销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8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9 | 车辆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10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2 | 国际商务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3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4 | 金融学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5 | 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6 | 投资学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17 | 表演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18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19 | 朝鲜语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0 | 日语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1 | 商务英语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2 | 西班牙语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3 | 英语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4 | 法学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5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6 | 文化产业管理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7 | 电子商务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28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29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30 | 通信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31 | 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3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33 | 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34 | 产品设计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3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36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37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3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39 | 舞蹈学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40 | 音乐学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41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42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43 | 休闲体育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44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27,800 |
45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四年 | 28,800 |
46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四年 | 33,800 |
47 | 商务英语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48 | 艺术设计 | 专科 | 三年 | 18,600 |
4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50 | 电子商务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51 | 市场营销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52 | 工商企业管理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53 | 旅游管理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54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 | 三年 | 17,600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现有10个学院,设有43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涉外经济、涉外管理类专业为主要特色,计算机、电子、数控、通信等理工类专业重点建设,文、法、艺术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课程)教学语种为英语(课程)。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联考成绩为准;山东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http://zs.hieu.edu.cn。
第六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最终以2015年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2000元/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学校助学金,额度为每学年2000~4000元/人。学校助学金是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置的。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和猎鹰集团所属各公司为学生提供300-500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办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00988,地址: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邮编:410205。
网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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