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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01:00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450.html" title="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a>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12661。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院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邮编:410208) 

第七条 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 学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和对口吐鲁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2021年学院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广东、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十五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参考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必要时需进一步核实,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院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410007       联系电话:0731-85381080 (兼传真)  0731-85381220 E-mail: 596764462@qq.com 网  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21年04月30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五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学校构建了国家、部省、校级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中医学入选“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药学入选“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5个、省级15个,国家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一流课程国家级7门、省级82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9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67人,有博士生导师105人、硕士生导师49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自主培养了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1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省芙蓉教学名师、省名中医等名师名医170余名。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3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近年来,学校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96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69项,获批科研经费3.075亿元。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取得新突破,获批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科技部项目18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项,湖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项,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6项。获专利授权481项及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6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58项。学校拥有5个校办合资企业,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7所。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招生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计划、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21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其中,对于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一般要求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为了便于就业,建设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其中,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分数清”的原则)。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生源省份没做统一规定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耀实通元”奖学金、“天地恒一·杰出学子”奖励计划,奖励金额范围为3000~10000元不等。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广誉远爱心助学金、郭佳爱心助学金、曾晓晖女士爱心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资助金额范围分别为10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产业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

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询邮箱:hnzydzs@163.com

咨询QQ群号:473432949,867317692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学校官方网址: http://www.hnucm.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jy.hnucm.edu.cn/

微信公众号:gh_4cb3e8185189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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