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渭南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书法学专业在陕校考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渭南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办学地点及校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
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7亿元,馆藏图书230万余册,电子图书12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9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录取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两校学籍,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2022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401H)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录取,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录取。该三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该三个专业毕业证及学位证颁发条件为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师范教育专业(音乐学方向/美术学方向/学前教育方向)学位证书,与俄方在俄罗斯本土颁发的一致,中俄两国政府均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除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外,学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亦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依据学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考生,依照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的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选修大学日语、大学朝鲜语、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学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解。
渭南师范学院2022年书法学专业在陕校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单独招生考试代码:8011。
第四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单位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办法
第十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1、填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时开始,2022年3月18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4、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结束后,须登录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网址为:(http://www.hzjxy.org.cn)。进入单独招生考试网络远程面试登录端口(生成准考证),系统开通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5、考生报考专业以网报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将取消考试资格。
3、测试形式:按照中央、教育部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200分。
4、测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
5、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及核分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进行,由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需参加完全部考(测)试科目。
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7日至4月1日,4月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若学院尚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提出互认成绩入学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单独招生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学院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审核和录取结果。
4、录取原则:
⑴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学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则按单项成绩顺序(考试项目顺序)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⑵录取专业没有最低分数要求。
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提前批次录取。
⑷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⑸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
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 2022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参加高职单招
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 2022 年我省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
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⑹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⑺已被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⑻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 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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