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成功填报我校志愿后,于4月9日8时至11时来校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我校在学校南大门设立接待站,考生按照所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到所属二级学院接待点领取准考证。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勿提前到校,只有带口罩、持身份证原件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场所码”为绿码并体温正常的考生方能入校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核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根据学生类型,分类进行。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不再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4月9日9时至12时,随到随考。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和文化课考试(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9日9时至12时,随到随考。
文化课考试时间:4月9日13时半至15时半,统一考试。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退役士兵须于3月30日前将本人退役证、身份证的电子照片及本人联系方式、入伍地武装部名称发送至邮箱zsc2276888@163.com。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9日9时至12时,随到随考。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文化素质考试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考生,分类别按计划,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作为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于3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zsc2276888@163.com。经学校审核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联系生源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确认后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各三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于3月30日之前寄达我校(邮寄地址: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收件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374-2276888,邮编:461000)。由我校审查和公示后,将考生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年、理科类4200元/年、医学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双高”建设专业学费上浮为4500元/年(包括: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烹饪工艺与营养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学费上浮为4200元/年、软件类8000元/年、住宿费拟定为8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四人间),住宿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
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依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网址:http://www.xcitc.edu.cn
E-mail:zsc2276888@163.com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363;国标代码:414101475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详细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彦博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 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⒊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LYVCCT.ha.cn/)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9-63967830)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困难。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委对统一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967830
学校网址:www.LYVCCT.ha.cn
学校邮箱:lywhlyzyxy@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12日
序号 专业信息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01 文化创意与策划 550401 3 - 3700
02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540105 3 - 3700
03 陶瓷设计与工艺 550122 3 - 6000
04 表演艺术 550204 3 - 6000
05 健身指导与管理 570307 3 - 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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