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普通本科(单招)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性质:普通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批次
学校2021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本科)、英语教育专业(专科)、翻译专业(本科)、乌尔都语专业(本科)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专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份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2.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3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5)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照“体育加试专业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7)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投档分数相同时的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分两类招生,一类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类为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6.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三个专业方向分班。
7.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8.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9.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高考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高考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含在网上提交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视频造假、作弊等)、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2900元/生·年;外语类专科专业35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按照外语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十九条 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https://www.xjnu.edu.cn/
普通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普通本科(单招)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地处祖国丝路名城乌鲁木齐市,建校三十多年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专业门类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新疆重点大学。现有教职工17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7人,教授151人、副教授369人;硕士生导师542名,博士生导师31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296人、硕士666人,在读博士155人。学校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7人,自治区“四个一批”专家3人,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25人。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30854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664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666人,占55.3%)、研究生303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6人);成人学生8421人;预科生2989人;留学生744人。学校现有23个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8个;1993年教育部授权我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于2014年实现招生。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现有教职工82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12人,在读博士6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学院已形成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运动训练和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四个本科专业(方向),同时还承担着全校公共体育课的教学任务。目前体育教育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自治区特色品牌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团队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学院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有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四个专业,是目前新疆唯一能够培养体育学硕士研究生的高等学府。体育学科为博士授予权建设单位支撑学科、自治区重点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为自治区重点学科、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学院还拥有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民族体育文化研究中心。
一、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运动训练
培养层次:本科,学制4年
培养目标: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紧紧围绕“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广适应、重创新”人才培养目的,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新疆实际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体育事业,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和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且具备一定体育科学研究高素质体育运动应用型人才。毕业后适宜到各级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校及健身俱乐部从事体育运动管理、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拟在全国招生60人,文理兼招,不做分省计划,计划类别为汉语言类,实际招生计划数量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审核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的学生;具备速度滑冰、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跆拳道、拳击、柔道、摔跤、技巧、射击、射箭、马术、举重、羽毛球、网球、体操、击剑、自行车体育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审批日期截止冬季项目为2017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8年2月28日“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身体健康。
注: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证书)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在3月15日12:00前将表格报送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冬季项目2018年1月1日12:00至1月15日12:00;其他项目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及APP(体教联盟)中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缴费: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
(3)打印文化课准考证:考生于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APP(体教联盟)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体育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英语(由考生所在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
2.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考试:(以下时间为北京时间)
时间上午下午
09:00-10:3014:00-15:30
4月21日语文数学
4月22日政治英语
文化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体育考试:见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分布方案》。
六、录取规则
1.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2.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未满再录取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体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照体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政治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分项目招生计划数依据我校录取率确定。
3.录取学生入校后将进行专业复测和身份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录取名单将在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5.考生若已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学费标准和入学待遇
1.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两学期)4500元。
2.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3.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八、联系方式
体育学院报名咨询电话:0991-4332064联系人:马雯
学校招办电话:0991-4332596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校纪检委)0991-4332592(学校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xjnu.edu.cn学校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体育学院网址:http://tyxy.xjnu.edu.cn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普通本科(单招)招生简章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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