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8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1958年年底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由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疆农业大学以“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明德笃志、励学竞业”为校训,以“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为办学方针,依法治校,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为俄语。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罗斯1年)。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1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5类:林学类三个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两个专业(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四个专业(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三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工商管理类三个专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
(一)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二)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为
(一)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二)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9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照外方大学有关规定由外方收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自治区和企业等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助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传)、8762045、876271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1.办学宗旨
不断加强条件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求实创新,凝练特色,努力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教学质量看作教育事业的生命线。关心、尊重学生,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健康成才。
2.教学环境
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教学环境优雅,设施设备齐全,学院新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已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新校区建成后将整体搬迁,届时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现拥有设备先进、条件优良的各类专业实验室、信息化教室、图书阅览中心等,并创建乌鲁木齐市高校首家全自动录播教室;共有各类教室6029个座位;现有教学仪器设备近3000万元,共享农大6000多万元,图书26.8万册,共享农大95万册。多年来,学院加强产学研平台建设,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林科院园林绿化规划工程设计所等单位合作建立了62个条件较好、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秉承“立志”的院训,弘扬“团结,拼搏,传承,创新”的院风,树立“敬业,博学,耐心,宽容”的教风和“学以致用”的学风。
3.管理体系
学院设有生物学学部、信息与工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生物科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语言文学系等5个系,并设党政办公室、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等11个行政机构。设有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土建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机械类等6个专业大类,共计26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管、文、医等7个学科门类。在新疆独立学院中设置专业种类最多,学科门类最广。聘任校内外教师629人,其中专任教师103人,兼职教师526人。教师总数中教授72人,副教授181人,具有博士学位61人,硕士学位375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和学生管理队伍,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自主研发、引进和运用了各类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规范聘任制和合约管理,推行保安委托管理制度和劳务派遣制度;加强党建和学生工作。多年来,学院形成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
4.教学特色
学院成立以来,以“独立地组织实施教学”为原则,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鲜明的教学特色。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和选修制,促进文理交融;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尊重学生选择,鼓励个性发展;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制度,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自主研发“课外计算机网络学习平台”,组织课外“网络学习和阅读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改进教与学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有效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5.科研创新
近三年,学院教师承担科研项目42项,其中省部级以上14项;组织开展院级教研项目34项;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7篇;2013年设立了青年科研启动基金,立项5项;同时,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65项,发表论文26篇。多年来,学院自主研发并推广运用了课外网络学习平台、FTP资源搜索引擎、专业选择系统、学生操行记录查询系统、电子阅览室预约系统、财务收费管理系统等9项应用系统;运用“预约系统”建立了无人监管的“开放实验室”;机电工程系电子产品制作兴趣小组自主研发制作了单片机应用开发板、能进行航拍的四轴飞行器、倒车雷达、水下通信设备、电子万年历、模拟月球车等几十种电子产品,教研项目“单片机与接口技术”和“传感器与检测技术”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生物技术综合大实验”、“建筑工程VR仿真”、“设备设计与暖通负荷”的创新与实践,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应用技术能力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6.培养质量
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5406人。多年来,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效显著。学院连续五年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获得全国冠军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4项,2次荣获团体组织一等奖;连续八年参加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1项,省区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优秀院校组织奖1项。近五年,学生毕业率99.4%,学位授予率93.8%,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40.5%(2013年有48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8人考取清华大学、上海交大等985、211工程大学),国家及行业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98.9%。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公布数据,2011年、2013年一次就业率和2011年、2012年的年终就业率荣登自治区本科院校之首;2012年一次就业率和2013年的年终就业率位于自治区独立学院之首;2014年一次就业率82.29%,高于自治区本科院校平均就业率16.97个百分点,年底就业率为94.1%,高出自治区本科院校平均就业率6.93个百分点,一次就业率和年底就业率再次位居自治区本科院校之首。学院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效益逐步提升,创建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二、办学定位
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实际、运行机制、学科专业特色和自身发展潜力,确立了:
发展定位——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继续加强办学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独立学院创新教育体系,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较高办学水平,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全国知名、西北一流的综合性独立学院。
学科专业定位——根据应用型本科层次定位,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人才市场的需求,结合民族地区特殊人才需要,依托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要学科发展方向,农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医学等协调发展,文理交融,相互渗透;以机电类专业和土建类专业为优势,以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和经济学类专业为重点,以生物科学类专业和语言文学类专业为特色,实现与举办高校(农大)资源共享、专业建设错位发展,与同类院校优势互补。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着眼于突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服务面向定位——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满足城市化发展需求,紧跟自治区新型城镇化推进步伐,服务区域发展,围绕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产业园区需要,培养当地产业发展急需人才。
三、2015年招生专业及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学院将现有27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6个大类,其中23个本科专业分属6个大类(另英语(课程)、园林、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单列)。各专业大类第一学习阶段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一至第二学期),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一学习阶段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再进行一次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二学习阶段即第四至第八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按照国家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专业所属的一级门类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院专业 大类划分 | 所属系(部) | 学费标准 (元/生/年) |
1 | 土木工程 | 土建类 | 建筑工程系 | 11000 |
2 | 水利水电工程 | 11000 | ||
3 | 工程管理 | 11000 | ||
4 | 园林 | (单列) | 11000 | |
5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系 | 11000 |
6 | 生物技术 | 11000 | ||
7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1000 | ||
8 | 环境科学 | 11000 | ||
9 | 动物医学 | 11000 | ||
10 | 动物科学 | 11000 | ||
11 | 药学 | 11000 | ||
12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11000 | ||
13 | 农业电气化 | 机械类 | 机电工程系 | 11000 |
1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1000 | ||
15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科学类 | 11000 | |
1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1000 | ||
17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1000 | ||
18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管理系 | 10000 |
1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00 | ||
20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类 | 10000 | |
21 | 公共事业管理 | 10000 | ||
22 | 旅游管理 | 10000 | ||
23 | 土地资源管理 | 10000 | ||
24 | 物流管理 | 10000 | ||
25 | 英语 | (单列) | 语言文学系 | 11000 |
26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单列) | 11000 | |
(维吾尔语方向) | ||||
27 | 汉语言 | (单列) | 11000 |
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学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中学费为准。
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类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课程)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课程)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
我院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及时调整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专任教师、在校生代表等,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六、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樊磊 王文杰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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