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张家口学院2022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张家口学院2022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58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平门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明湖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面向全河北省范围招生,层次均为本科,招收专业有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1)、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体育教育(专业代码040201)、冰雪运动(专业代码040209T),招生计划具体数量以河北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三章 考试要求
第四条 所有报考考生均须按艺术体育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招收专业中,美术学、环境设计招考类型为美术统考,音乐学招考类型为声乐统考、器乐统考,舞蹈表演招考类型为舞蹈统考,体育教育、冰雪运动招考类型为体育统考。
第五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类专业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专业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
第八条 在已投档范围内,按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本科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待河北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批复后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指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运动训练招生简章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教联盟APP”和“张家口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jku.edu.cn)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3-8161803 8161730
邮政编码:075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ku.edu.cn
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学院招生在线
张家口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58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现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新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第六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七条 体育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体育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助产学专业适合女生,男生谨慎填报;英语和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3-8161803 8161730
邮政编码:075000
学校网址:http://www.zj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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