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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6日 14:00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广西艺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前身是我国著名音乐家满谦子先生和现代杰出画家、美术教育家徐悲鸿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吴伯超先生于1938年倡议建立的“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在8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阳太阳、陈烟桥、陈良、黄独峰、朱培钧、陆华柏、李志曙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长期耕耘在学校,他们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分别是位于南宁市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总占地面积为659.57亩。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在国务院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评定为B+、音乐与舞蹈学和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评定为B,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评定为C+,美术学和音乐与舞蹈学是广西一流学科。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近五年,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3项,一等奖17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5项。获得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获得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获得教育部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

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95人,专任教师951人,博士103人。有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1人入选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获聘自治区八桂学者岗位,2人获聘自治区八桂青年学者岗位,5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专家”称号,2人入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有2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及2位卓越学者。有1个名师家庭入选全国首批100个教育世家,1人荣获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2人荣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7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人荣获“八桂名师”称号,6人荣获“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获聘自治区终身教授,8人荣获“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目前,学校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1人为副主任委员,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4人,委员20人。

学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艺术创作,六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0多项,其他各类科研创作项目800余项,获得专利50余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68项,立项数目在全国几千家申报单位中名列前茅,并实现了在校生获立项的突破,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学校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数百部,平均每年在国内核心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上百篇,多项咨询报告获自治区领导批示。师生在“金钟奖”“文华奖”“孔雀奖”“桃李杯”“荷花奖”等各级各类专业演展比赛中获得大批奖项,六年来获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25项,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共有46件作品入选。以学校美术教师为主体的“漓江画派”已发展成为走向世界的文化品牌,为扩大广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报《艺术探索》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刊。

学校先后与21个国家及地区的60所国(境)外院校和国家级艺术团体开展了教育合作交流。由学校举办的“中国—东盟音乐周”“中国—东盟建筑空间设计教育高峰论坛”“中国—东盟舞蹈教育论坛”已成为三个有影响力的国际化专业论坛。2012年,外交部和教育部在我校挂牌成立“中国—东盟艺术人才培训中心”,专门为东盟国家培养高端艺术人才。2017年,我校与中国—东盟中心、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高等教育与发展区域中心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促进区域文化艺术和教育交流,积极服务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学校以实践促发展,将学生推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先后涌现出陈永馨、杜氏清花、安迪等一批专业素质过硬、具有国际声誉的杰出留学生,推动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

学校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充分依托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和毗邻东盟的跨文化交流资源优势,打好 “东盟牌”“民族牌”,向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综合性艺术大学”不断迈进,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新征程中贡献更大力量。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80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表),除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4个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招。艺术类提前批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

(二)招生范围:

1.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以演奏为主)、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以演奏为主)、音乐学(师范)以演奏为主、艺术管理(以演奏为主)、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以演唱为主)、音乐学(师范)以演唱为主、艺术管理(以演唱为主)、音乐学(音乐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国标舞)等21个招考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含港澳台地区)。

2.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招收美术设计类考生)、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雕塑、公共艺术、书法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32个招考专业方向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3.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师范)(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均可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类(演奏、演唱、音乐教育、录音、作曲)、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方向)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58CM(含)以上。

(3)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3CM(含)以上、女163CM(含)以上。

(4)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

(5)同一考试类别的专业如对身体条件有不同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6)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四、报考安排

(一)考试方式

1.广西考生

(1)报考美术设计类、书法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等5个笔试类专业,采取现场考试方式组织考试。我校将使用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对美术设计类、书法类考生进行初选,划定校考资格线,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资格线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2)报考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等面试类专业,采取网络考试(提交视频)方式组织考试。

(3)广编类专业设置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网络考试(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为现场考试。

2.区外(外省)考生

(1)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使用各省相应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学校另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各招生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文理兼招,符合条件的艺术文、艺术理科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志愿,具体信息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2)报考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等面试类专业,采取网络考试(提交视频)方式组织考试。

(3)广编类专业设置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网络考试(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为现场考试。

(4)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等3个笔试类专业,采取现场考试方式组织考试。

(二)兼报要求

考生按考试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可以兼报同类别的所有专业(见附表)。外省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考试类别,不允许兼报;广西考生在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最多三个不同的考试类别。演奏类各专业招录乐器种类详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

1.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2022年校考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1)正式通道:https://www.artstudent.cn,若正式报名通道出现报考拥堵的情况,我校将开通备用报名通道。

(2)备用通道:https://zsks.gxau.edu.cn(暂不开通)。

2.华侨及港、澳、台人士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考生参加现场校考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我校《准考证》原件。各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二)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中的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文史类考生招生,专业面试;艺术与科技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专业免试。区外(外省)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取消校考,面向各省相应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文理科类考生招生,无需参加校考;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我校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风景园林、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面向普通高考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考生招生。

(四)凡属省统考(联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统考(联考),可直接参加我校的校考。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五)对在我校校考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考生于2022年4月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是否合格,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校考合格的考生,按所在生源省份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录取办法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在区外(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其它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在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我校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面向华侨及港、澳、台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和录取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最终录取办法详见后续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七、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南宁)考点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区外(外省)网络考试(提交视频)报考费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广编类分别按广西和区外标准收取初试费用,不收取复试费用。

(二)学费标准:

1.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2.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第1、2、3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40000元/生﹒学年,第4学年如到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美国约27678美元/生﹒学年);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2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第3、4学年如到英国格林多大学继续学习者,学费按该校的标准(英国约11750英镑/生﹒学年)。学生完成国内的学习后,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赴国外学习的其它费用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中英项目简介。中美、中英项目各专业学费较高,请考生视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慎重报考。

(三)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高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二)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缓交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三)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年度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和“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对在非本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任何有关广西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或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学校将视情况调整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并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gxau.edu.cn。

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1月,是全国7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3年。

第四条  教学单位: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学校已实现艺术学门类5个一级学科设置全覆盖,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29个基本专业、4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30个,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序号

学院

考试(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方向)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1

美术学院

美术理论类

美术学

侧重美术理论

2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

 

3

人文学院

艺术史论

 

4

人文学院

美术设计类

艺术管理

招生美术设计考生

5

美术教育学院

美术学(美术教育)

 

6

美术学院

绘画

 

7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8

设计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9

视觉传达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11

产品设计

 

12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

工艺美术

 

14

动画

 

15

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16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美术设计类

中国画

 

17

影视与传媒学院

摄影

 

1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9

建筑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

 

20

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仅招生广西考生

21

艺术与科技

 

22

造型艺术学院

雕塑

 

23

公共艺术

 

24

绘画(壁画)

 

25

绘画(装饰绘画)

 

26

中国画学院/

漓江画派学院

书法类

书法学

 

27

影视与传媒学院

戏文类

戏剧影视文学

 

28

广编类

广播电视编导

 

29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30

影视摄影与制作

 

31

播音主持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3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33

舞台表演类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34

音乐学院

民歌演唱类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35

音乐学院

音乐演奏类

音乐表演(演奏)

 

36

流行音乐

招收流行演奏考生

37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

 

38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招收演奏考生

39

人文学院

艺术管理

招收演奏考生

40

音乐学院

音乐演唱类

音乐表演(演唱)

 

41

流行音乐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42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唱)

 

43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招收演唱考生

44

人文学院

艺术管理

招收演唱考生

45

音乐学院

音乐学理论类

音乐学(音乐理论)

 

46

录音艺术类

录音艺术

 

47

作曲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8

舞蹈学院

舞蹈表教类

舞蹈学

 

49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50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以舞蹈为主,仅招广西考生

51

舞蹈学院

舞蹈编导类

舞蹈表演(现代舞)

 

52

舞蹈编导

 

53

国标舞类

舞蹈表演(国标舞)

 

54

建筑艺术学院

普通二本类

风景园林

非艺术类专业

55

影视与传媒学院

广播电视学

非艺术类专业

56

广告学

非艺术类专业

57

人文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非艺术类专业

备注:上表中序号1-53项招生专业(方向)全部为艺术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招生政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今年继续对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作出合理调整,对计划也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外省(除广西外)生源

(1)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专业取消校考,按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学校另行划合格线,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3)组织网络考试的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专业及组织现场考试的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理论类、美术设计类、书法类、戏文类和广编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学(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录取时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但受常态化疫情防控影响,我校继续对校考考试方案作出调整,具体各省各专业考核形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和有关考试信息。

第十八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除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一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等妨碍学习的疾病;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正常,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招收流行演唱考生)专业(方向)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正常;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流行音乐(招收流行演奏考生):电吉它、古典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招收演奏类考生,含音乐表演(管弦、键盘)、流行音乐(演奏方向)。

六、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七、艺术管理(招收演奏考生):以上演奏类招录乐器种类均可报考。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六条,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后两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含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六条,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第四学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21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自行查询。

 

第十章  奖、助、贷政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

学校网站网址:https://www.gxa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gx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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