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太原师范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太原师范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太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22年招收游泳、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我校2022年各招生项目按照报名类型分为 “单独招生”和“高考招生”,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型报考。按照招生政策分为“单独招生”、“二本线65%”和“二本线”。各招生项目及各招生政策的招生人数如下表:
招生项目 |
总计划 |
报名类型 |
||
单独招生 |
高考招生 |
|||
二本线65% |
二本线 |
|||
游泳 |
40 |
8 |
12 |
20 |
女子足球(11人制) |
11 |
2 |
3 |
6 |
二、招生专业
1.汉语言文学(文科) 2.教育学(文科) 3.体育教育(文、理科)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完成生源所在地2022年高考报名,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除上述条件外,各项目报名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游泳
(1)单独招生: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9年9月1日以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高考招生: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9年9月1日以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2)游泳项目仅限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考生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且运动小项必须一致。
(3)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
2.女子足球(11人制)
(1)单独招生: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9年9月1日以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考招生: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9年9月1日以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考生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
(3)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四、报名及专项考试
(一)报名:考生须于2022年2月17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为一个电子文档(PDF格式),文档统一以 “运动项目+报名类型+姓名”命名(如游泳单独招生张**、女子足球高考招生李**),并发送到邮箱:tysyzsb@126.com。我校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2年2月27日前在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初审通过考生必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表中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身份证号(18位)、考生号(14位)确保准确无误,签字处必须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
4.等级证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考生仅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自己确定报考的一个项目的证书,游泳运动员需注意提供的等级证书小项必须与第一项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一致。请不要发送多个证书,否则无法认证考生报考项目,审核将不予通过。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查询结果截图。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s://www.ydyeducation.com/)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证书信息须与第4项提交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一致)。
6.成绩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次比赛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和获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7.主力队员证明: 以我校提供的模板为准,其它无效(该项仅限报考女子足球项目的考生提供)。
请考生将以上7项报名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确认:专项测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专项考试内容、时间
1.考生须参加由体育总局组织的统测,我校不再组织专项测试。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注册、报名、交费,报名时须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并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如不一致,则统测成绩不予认可。
2.游泳及女子足球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中查看。
五、文化考试
选择“单独招生”的考生须自行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下称“单招文化课考试”);选择“高考招生”的考生须自行报名参加高考。参加单招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APP自主进行报名、交费,报名时须填报“太原师范学院”。考生下载准考证后按规定时间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领导组将综合生源情况、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等因素,划定“单独招生”文化课合格分数线。
六、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按报名类型分类录取:
(一)单独招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游泳项目90分(含)以上,足球项目7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我校划定的“单独招生”文化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公示录取。
(二)高考招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游泳项目70分(含)以上,足球项目60分(含)以上)的考生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确定“二本线65%”和“二本线”两类合格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考结束后,文化课成绩达相应要求者按公示名单录取。
(三)专项测试成绩相同时,同一招生项目内按下表规定处理。如仍无法排序,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考生排序。
招生项目 |
排序处理规则 |
游泳 |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 2.男子项目优先; 3.自由泳项目优先; 4.长距离项目优先; |
女子足球 |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 2.守门员优先; |
七、其他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以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6.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7. 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8.学校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9.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51-2886335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政编码: 030619
招生网站: https://zjc.tynu.edu.cn
太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编:0306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生源省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三)体育类各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各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它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1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霍世平 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 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https://zjc.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太原师范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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