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
山东提出,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等相关机构不定期对学生居住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地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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