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讯

房产证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还是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09:10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了房产证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还是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房产证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还是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

本文目录一览

  • 坐车

房产证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还是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

当然是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证的发证机关只能是房管局。没有房产住宅局

我刚刚看了下我家的 是房地产管理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哈尔滨城市住宅管理局在哪

准确的名称应该是,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11号。该部门附近有5、13、113路公交车。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查名下有无住房需要什么

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没有特殊需求。1、须在正常工作日。2、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查询。

虽然我很聪明,但 说真的难到我了

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需要预约吗百度知

需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每天接待的人较多,业务窗口是需要预约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信息中心负责指定全市保障性住房,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哈尔滨房产住宅局怎么坐车

可以在哈站下车后乘坐13、103、在道里十二道街或经纬街下车,哈尔滨房产住宅局在端街1号

到哈站做13路到道里十二道街下车,前走左转中央大街,第一个路口右转直行就可以到

哈尔滨房管局电话多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道里房产交易管理所:87636355南岗房产交易管理所:86349812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一所:88947319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二所:57681115香坊房产交易管理一所:83187808香坊房产交易管理二所:83330033平房房产交易管理所:83361917 提问 本人申请了公租房不去住,还给别人住是否国家能收回房子 回答 我帮您查下 会被收回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提问 他已经申请到公租房子了,她本人不住有其他房子,而是空着,为了占便宜,这样能收回房子吗,到哪去举报 回答 可以去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ju?ao 更多5条 

哈尔滨房地局是不是事业单位

我说小弟弟 你连定义都没弄明白就在这乱问!首先机关是机关 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 机关指的是有行政职能的“执法”单位 例如市公安局 省交通厅 而事业单位指的是由国家财政开支从事公益性事业的单位 例如医院 学校 科研院所 名称以市开头的就称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而以省开头的就称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你所说的房地局应该改名了 现在叫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一把手是原市劳动局局长 是一个有行政职能的市直机关 地点在端街 紧邻中央大街 工作人员 俗称的公务员 很好的单位 极难进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热线:84637970信访接待办公室:84617906公开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84618291 道里区经纬街139号道里房产交易管理所:87636355 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南岗房产交易管理所:86349665 南岗区和兴路177号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一所: 88947319 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道外房产交易管理二所:57691115 道外南直路703号香坊房产交易管理一所: 83187808 香坊区中山路17号香坊房产交易管理二所: 83330033 香坊区民生路101号平房房产交易管理所: 83361901 平房区建文小区2号楼 群力房产交易所: 87320400 群力第六大道4113号哈西房产交易所: 51897036 哈西阳光二道街2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松北区分局:88107970 松北区松北一路8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呼兰分局房产交易科:57365025 呼兰区丰华路36号哈尔滨市阿城房产事业管理局: 53722962 阿城区民权大街36号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88305059 道外区大新街175号哈尔滨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84586529 道里区西十五道街2号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84682179 道里区经纬街139号

房屋证的印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搜

房产管理局和房产管理 什么不同;主要就是级别不同了。但性质差不多的。。。一般是在县级以上的房管管理部门,都 属这产管理局了。只有一些乡镇上,如果有房管部门,就只有称呼叫管产管理所。或者是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局的下属机构部门,也是称房产管理所。所以是属级别不同的。

2019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登记,原已登记发证的依然有效,所以,两种印章没区别。

2019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登记,原已登记发证的依然有效,所以,两种印章没区别。

部门机构设置不同罢了,不 房产证的法律效力,不用管。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查研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史志、联络接待、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保密、档案、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指导工作;负责局指导十二市(县)的综合协调工作。(二)产权市场管理处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房屋产权注销登记;负责查处房屋权属登记中的违法行为;负责调解处理全市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负责落实房产政策;负责在建房屋的预登记;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资质核准工作;参与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结果确认。(三)商品房管理处负责起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房市场(含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规范、查处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受理、登记、审批,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内部销售许可证》;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登记、审核和备案;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登记、备案,指导其对房屋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监督测量结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审批。(四)物业管理处(房产管理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物业管理、公房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全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交接验收;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全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涉及改修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房屋安全使用申报登记、审批工作;协助产权市场处落实房产政策。(五)住宅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控制全市住宅建设项目规模。负责全市住宅及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的经济测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项目公开招标;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及危棚房改造项目踏察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审批、价格审核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审批;参与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及招标挂牌和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六)开发前期管理处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及住宅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危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前期摸底、复核和测算工作;参与全市住宅建设选址、立项,提供前期测算数据或资料;对拟建设地段提出初步规划意见;负责建立全市住宅建设与发展房屋现状储备库;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参与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参与局属开发建设单位前期部门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资质考核工作。(七)住宅工程管理处负责督办指导全市住宅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定落实开竣工计划;组织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验核项目手册工作;组织协调成片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负责住宅小区庭院配套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督办提高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消除质量通病工作;负责推广住宅建设“四新”成果;负责落实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参与工程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房改工作处(市房改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房改政策的解释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购、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核定和管理,协调、制定市财政拨款单位购房补贴指标资金分配计划,对购房补贴款来源(指标资金、售房款)进行审批,对单位分配职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全市各单位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核准工作,对产权单位使用售房款进行核准和检查;负责对购房预定金使用进行审批和清退工作,对回收住房债券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市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等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对违反房改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九)安全管理处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内各类产权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改修改建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审批,对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十)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局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的编制及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局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审及上报;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及出售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市重点工程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十一)人事劳资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奖惩、录用、调配、保险、福利、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和离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局公务员录用、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和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十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立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起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论证、汇总报批工作;负责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及清理、汇编、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实施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工作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进行诉讼活动;负责房产住宅经济理论研究和改革发展战略的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局直属各单位的执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普法教育。(十三)议案信访处负责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处理局长热线电话、政务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负责处理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12319”服务热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百姓谈”栏目、市新闻网“议论风生哈尔滨” 反映的问题;负责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立案案件;负责督办市政府交办的信访立案案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单位、群众上访问题;负责指导直属单位信访工作。(十四)党委组织部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和后备干部 的推荐、培养、考核、选拔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承担的双拥工作。(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休干部管理工作。(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目标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活动的开展;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办事服务大厅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十八)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党章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检查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检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履行经济责任、财经法纪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十九)工会领导局基层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照规定参与有关事务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和教育职工依照规定行使民主权利;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受局委托评选先进和市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二十)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负责机关对外接待服务;负责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服务;负责机关帮乡工作。(二十一)信息处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住宅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县、市)房地产行业归口综合统计及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工作。

哈尔滨房屋产权证发证机关是哪里

哈尔滨市住宅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办理、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 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哈尔滨平房东方小区有房产证么

哈尔滨平房东方小区的房产证是在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11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房产证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还是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