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据了解,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校保安队伍、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窦贵君介绍说,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政策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着力推动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着力解决协调联动机制不畅等问题,在国务院《意见》出台后,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制订工作。明确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职责明确的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内蒙古将全面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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