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了河北东方学院奖学金多少钱 河北东方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一、河北东方学院奖学金多少钱:
高考 填报志愿 时, 河北 东方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河北东方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我省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批复省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批复省教育厅);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下年度国家助学金预算按照规定比例提前分配省属高校,资金列入下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 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 工作 ,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每年4月20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审核后的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每年8月10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提出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批复省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批复省教育厅);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下年度中央和省级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按照规定比例提前分配下达省属高校和相关市县,资金列入省级和市县下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 农林 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2、河北东方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每年4月20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按平均资助标准测算),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审核后的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每年8月10日前,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提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批复省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批复省教育厅);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每年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下年度中央和省级国家助学金预算按照规定比例提前分配下达省属高校和相关市县,资金列入省级和市县下年度年初部门预算。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3、河北东方学院简介
二、河北东方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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