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21〕4号)精神,在省属各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各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2021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着力改革创新,努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1年,我省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共安排363620人,其中本科计划158200人,高职(专科)计划205420人。
二、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力,2021年我省安排民办高校招生计划53230人,独立学院招生计划20450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9〕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民办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履行承诺,积极落实法人财产权,推进资产过户工作;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我省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部署,进一步完善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改革,真正按照26号令的要求规范办学。
三、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安排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5915人,安排对口升学本科招生计划3665人,在71所高职院校开展高职自主招生,安排计划78510人,其中面向高中53695人,面向中职24815人。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21〕2号)部署,自2021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委院校和地方高校共同承担,面向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2021年起又启动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地方高校承担,面向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学生招生。2021年,共安排我省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1200人,地方专项计划1275人,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五、为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学院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联合培养试点,共安排计划600人。
六、进一步调整、优化高校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各高校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积极扩大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人才培养规模,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2021年我省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省理工科及应用型学科招生计划所占比重,本科达56.5%,高职(专科)达65.0%。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继续贯彻执行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为社会培养急需的人才。
七、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办学声誉,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除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实施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各高校要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
八、切实维护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在省内外的招生计划。2021年,教育部继续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国家下达计划相挂钩制度,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也将综合运用宏观政策、资金导向、质量评估、信息发布、办学督查等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并加大对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各高校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以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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