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考报名管理,规范我市高考报名资格
审查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主体
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
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职
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回津考生、其他社会考生等资格审查工
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
第一责任人。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
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学校
或报名单位要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
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
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
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或无相关学籍转入信息的学生,一律
不准其报名。
2.对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
定审查其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
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
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格
审查结束后,区招办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逐一核查持蓝印户口
考生学籍情况。同时,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蓝印户口考生信息,
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行逐一重点复核。
3.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规
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未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查其是否满足初中
毕业三年以上,审查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并
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
校在校生报名。
4.回津考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要重点审查其户口
簿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学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学
籍号、学籍所在中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等重要信息。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区招办将本区全部回津考生汇总后单独报
送,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回津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
门逐一重点复核。
5.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
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6.在各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
将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
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
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
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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