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日前公布。根据审核办法,烈士子女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梳理发现,今年的照顾对象与往年基本相同,具体信息考生可以登录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投档
根据考核办法,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不过,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类现役军人子女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可优先录取
考核办法还规定了同等条件下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其中包括五类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此外,审核办法还提出了照顾对象的资格审核要求,包括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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